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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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赔偿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关于赔偿纠纷的民事(上诉状)如何写?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赔偿纠纷),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赔偿纠纷)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居处地:xx市xx区x街x号,电话:xxxxxxxxxx 公司负责人:xxx,支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黎xx,男,xxx年2月1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退休工人,住xx市xx区xx下路xx号附x号5栋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男,xxx年2月7日日生,汉族,初

2、中文化,驾驶员,住xx市xx区xx下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车业有限公司。居处地:xx市体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胜,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xx民初字第88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苦求: 1、判令撤销(xxx)xx民初字第88号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2、本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受。 上诉理由: 原审判决在审判程序和赔偿工程、赔偿金额的计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上诉人于xxx年9月16日在一审中针对成蓉鉴(xxx)精鉴字第556号鉴定(观法)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对住院时限、是否存在护理凭借及凭借时间、医

3、疗费按国家根本医疗举行审定。结果由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仅对第三项医疗费按国家根本医疗作出鉴定。没有对住院时限、是否存在护理凭借及凭借时间举行鉴定。由于原审原告患有右肝原发性肝癌,对护理凭借重新鉴定对查明本案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是必要的。经查,中益司法鉴定中心比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地理位置和鉴定资质上有上下之分。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那么其次十九条其次款采纳重新鉴定嘱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嘱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原一审判决对有异议的护理凭借作出了裁判,严重违反程序,没能查明本案根本事实。并且片面护理凭借也是按照30%计算,大部护理凭借才是按40%计算。护理凭借时限认定10年也过高,原

4、审原告是60岁,癌症是肝癌,存活年龄不应依据四川省平均年龄71.2岁计算。养分费,病历医嘱和鉴定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应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省规定应当按15元/日计算。依照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规定和司法实践,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上诉人不应赔偿,应由其他原审被告负担。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市xx支公司 xxx年1月16日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赔偿纠纷)2 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世,现住在xx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某某,女,汉族,xx年6月11日出世,现住在xx省某某县某某镇某

5、某居委会某某路7号。 上诉人因不服xx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苦求: 1、苦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xx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其次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受xxxxx元(xxxx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 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受;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受。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好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输送物品以及举行工程专项

6、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形状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才能,电动自行车务必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

7、,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反对工程。鲜明,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好技术条件(GB72582022)3.5条规定:摩托车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好技术条件3.6条规定:简捷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

8、于50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简捷摩托车和三轮简捷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根据技术条件的解释和规定,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只需承受次要责任。 某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仅仅是鉴定观法,需要经过法庭质证才有证明效力。原审法院将该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鲜明违反了证据规矩。 此外,某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明明是被上诉人逆向行驶导致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

9、车辆与发生碰撞,鲜明这起事故主要由被上诉人引起,因此被上诉人需承受主要责任。对于交警部门做出的鉴定观法,原审法院既不组织质证,也不依法予以校正,而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鲜明是错误适用法律。 三、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受诉前财产保全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举行保全、责令其作出确定行为或者遏止其作出确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说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理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使判决难以执

10、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在交通事故中,仅仅适用于没有交通强制保险或第三那么责任险的案件。本案中,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且保险公司赔付额远高于被上诉人的诉讼苦求。因此,被上诉人向法院苦求诉前保全上诉人的车辆,除了增加上诉人的经济负担外,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积极性与必要性。 被上诉人明知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且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我国司法实践最终承受被上诉人的损失,因此被上诉人诉前财产保全上诉人车辆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承受财产保全费用,这鲜明是对被上诉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利的纵容。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完全无视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一种鉴定观法,是民事证据的一种,没

11、有组织质证也没有举行事故责任严格区分鲜明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此外,原审法院明知上诉人车辆有足额保险,也明知保险公司有赔付义务,却对上诉人车辆举行财产保全,从而增加了上诉人负担。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支持上诉人苦求。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关学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的片面,按照以下规定承受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受赔偿

12、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受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受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加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全体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假设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举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举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假设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概括的承受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观法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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