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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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离婚纠纷)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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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电话:,男/女,_年_月_日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申请人因诉离婚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事项: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诉离婚纠纷一案【字第号】,原告在深圳市福田区起诉,申请人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起诉书,但申请人住所地实际不在深圳市福田区,依法贵院并无该案的管辖权。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为:由于2011年7月申请人调到北京工作,因此从2011年7月起申请人就已经长住北京,只是偶尔到深圳与原告团聚,有时原告和子女也到北京来住在申请人的住所。申请人现仍然在北京工作,因此现在仍然住在北京。从2011年7月起,申请人即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小

2、区内。2014年2月,申请人搬到北京市朝阳区_号房屋内,仍然是朝阳区,即从2011年起申请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已居住四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申请人户籍在上海,现在居住于北京,因此其户口所在地并非其住所地,申请人只有经常居住地,申请人至起诉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四年多,目前仍在此居住,显然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因此,依法本案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贵院无该案管辖权,请贵院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特此申请!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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