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充灯房各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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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矿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一、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有劳资科出据,新工人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发矿灯。二、职工连续一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在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三、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四、务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如有问题与机二队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架子伤人,值班人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进10-50元的罚款。五

2、、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10元。六、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七、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八、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九、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灯架等设备。十、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十一、严禁旋拧他人的矿灯,违者按照“三违”论处,罚款100yco十二、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打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眼睛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100元。十三、严禁摔矿灯头及灯体,否则照价赔偿。十四、凡因个人使用

3、不当造成的损失,均有个人负责,恶意破坏矿灯导致矿灯失爆者,以“违论”论处。十五、矿灯使用寿命为两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负责。十六、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调度室,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超过14小时者,对其所在区队处罚30元。十七、特殊情况矿灯需超时,单位负责人应向灯房及时说明,否则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充灯工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二、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三、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

4、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自己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四、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五、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六、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七、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八、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便携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充灯工根据矿井实际入井人员情况,提出便携甲烷报警仪的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

5、行采购。二、便携仪发放室有便携仪管理制度和发放登记记录。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测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不按规定携带者严肃处理。四、机二队要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每季度要对便携仪盘点更新一次。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由灯房同意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六、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记录可查。七、新仪器投入前必须鉴定,并要先充,放电三次再使用。八、维修后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使用一年

6、以上的便携仪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鉴定,并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九、仪器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如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十、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十一、当班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充电。十二、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登记,旦发出的和收回的数量要一致。十三、对当班使用未收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不当或损坏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十四、使用便携仪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

7、,严禁擅自调校、拆开仪器,人为造成便携仪变形或损坏的照价赔偿。十五、便携仪实行按牌发放,不得转借,发现转借使用者,取消该机使用人员使用资格。十六、每班结束,要及时将便携仪交到发放室充电,校验,发现私自不上缴者,记三违一次,因不及时上缴造成仪器充不上电者,按损坏仪器论处。十七、因不慎将便携仪牌对视,必须及时向发放室挂失,并补办便携仪牌,否则丢失的照价赔偿。十八、对报废不能修理的便携仪,发放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计数量,并报通风科,由通风科验试,确认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丢失处理。十九、外来人员及无牌人员下井时,需持有相关证明,本人签字,记号后发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二十、以上十

8、九条,如违反和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1000元,责任单位500-XX元。充灯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矿灯盏盏明亮,按时巡查,发现红灯、灭灯,坏灯要及时修理。3、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完整齐全。4、保管好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合理使用,杜绝浪费,认真交接。5、做到灯号和使用者相符,并建立帐卡,保证到期更换。6、对自救器进行检查,不发放过期、开封自救器。7、搞好所管充电架的一般检修、维护工作。8、搞好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9、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充灯工操作规程(一)充电前的准备。检查矿灯零件有否损坏

9、、松动现象,认真阅读理解矿灯说明书,做到心中有数,知道如何充电、使用、保养。(二)充放电:1、初次充灯前先进行一次放电检查,然后上架充电。矿灯放电时,将灯头上的开关接通主光源(或辅光源),锂离子蓄电池通过led驱动电路向主光源(或辅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电流0.3a(或0.12a),当放电至锂离子蓄电池的保护电压2.75V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切断放电回路。2、矿灯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充电时关闭灯头开关,将灯头的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即可自动充电。充电时当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压高于4.2V时,自动进入涓流状态,各充电回路单独控制,放电程度不同的矿灯可以随时上架充电,互不干扰,如暂不使用,可以下架。(三)注意事项:1、对己使用过的矿灯中途停止时,应将矿灯充足电后妥善保存,在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日常充电;2、在检修灯头部分故障时严禁使用“打火法”来检查矿灯是否有点或者线路是否有故障;3、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矿灯的电路结构;4、必须选用与本产品配套的充电架或经厂家认可的充电设备;5、矿灯使用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做妥善处理或由生产方收回。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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