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左书(终结督促程序用)一一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X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XXX)民督号申请人:XXX,……o被申请人:XXX,(以上写明中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申请支付令一案,木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XXXX)……民督……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XXX在收到支付令之日民事裁左书(终结督促程序用)一一法律文书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木院提出书面异议木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督促程序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X项/第四百三十七条第X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木案的督促程序本院(XXXX)……民督……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费...元,由申请人XXX负担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书记员XXX1. 【说明】木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四百三十七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具有债务人异议成立等事由时,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3. 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H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木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中请情形的;(三)木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