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释义和政策总汇(DOC 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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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施行释义和政策总汇第六十三 ?企业所得税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已经2007年11月28日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512 法与构造法八章六十条、施行八章133条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理 第八章附那么宋体加粗为企业所得税法阿拉伯数字序楷体字为施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在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

2、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2、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释义摘要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为主体不属于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释义摘要 一人属于有限责任的范畴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具有的法人资格并且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释义摘要 排除在境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按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

3、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方在中国境内获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获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方其实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按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凡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条的规定但凡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即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即不必缴纳企业所得

4、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财产为人个人所有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消费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5、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消费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消费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

6、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阅读提示非居民企业就比较简单一般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在中国纳税。注意例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分类分类成 立依 据企业注册登记地或者实际理机构地适 用类 型不适用类 型所得与所设的机构、场所是否有实际联络应税所得来源适用税 率企业居民企业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

7、外国地区法律但实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外国地区法律且实际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视同有实际联 系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无实际联 系境内所得20减按10境外所得不纳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20减按10境外所得不属于非居民企业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社

8、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释义摘要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的详细范围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成立的根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中的“法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前我国法人实体中各种企业及其他组织类型分别由各个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登记理暂行?、?

9、社会团体登记理?、?会理?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根据。二在中国境内成立。这是属地辖原那么的表达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属地辖原那么与一国的领土主权亲相关是确定法律辖权的根本原那么之一。三属于获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以纳税人必须是获得收入的主体才能属于新税法规定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本条也采取列举的明确了“企业的详细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规定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都统称“企业。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包括以下各类获得收入的组织:1

10、.企业。包括制企业和其他非制企业。其中制企业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开展方向是目前和今后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所得税法最主要的适用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本施行第二条的规定这里的“企业不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是包括按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事业。根据?事业登记理暂行?第二条规定事业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效劳组织。事业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承受捐赠等行为获得

11、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予以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即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的条件。假设事业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那么不能予以免税。3.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理?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承受捐赠等行为获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假设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施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

12、.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理中这些经济组织主要包括:1民办非企业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理暂行?的规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2会根据?会理?规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3商会包括中国商会和外国商会中国商会是国内企业组织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团体外国商会根据?外国商会理暂行规定?是指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员按照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4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法?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同类农的消费经营

13、者或者同类农业消费效劳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结合、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5随着经济社会开展而出现的其他类型的获得收入的组织。二、“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详细范围“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成立的法律根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这类企业虽然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并不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而是根据中国境外的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成立的。本条规定的“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根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二在中国境外成立。这类企业不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即企业的登记注册地点是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地区。之所以可

14、以成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因为这类企业会获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三属于获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样这类企业也必须是可以获得收入的组织详细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获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进展活动并获得收入的外国慈善组织、学术机构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假设这类企业的实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否那么即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阅读提示政、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但是政、其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那么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4、企业所得税法

15、第二条所称实际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消费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施行本质性全面理和控制的机构。释义摘要 断定是否属于居民企业的一般有:登记注册地、消费经营地、实际控制理地或多相结合等断定。我国新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理控制地相结合的。释义摘要 “实际理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对企业有本质性理和控制的机构。即并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而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起到本质性的影响。国际私法中对法人所在地的判断中在其它客观无法适用时通常可采取“最亲联络地也符合本质重于形式的原那么。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理和控制的机构。假设该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部或并不关键的消费经营活动进展影响和控制比方只是对在中国境内的某一个消费车间进展理那么不被认定为实际理机构。只有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消费经营活动有实际理控制本企业的消费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理机构。第三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消费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是本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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