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课件-岗位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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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知识篇第一章 土建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https:/ 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1)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方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条文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详细,这样也便于检查操作。从发展方向来讲,强制性条文逐步走向技术法规,以性能为主的规定将会越来越多。(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包括: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

2、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处罚规定1、建设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工程管理的职责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对于强制性标准方面,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3、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4)、处罚规定4、工程监理单位5、事故单位和人员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

4、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相关文件(3)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4)工程质

5、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

6、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9)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违规处罚的规定(1)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

7、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2)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建筑节能工程为5年。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

8、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业务内容的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2)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专项检测机构除。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专项检测的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一、建筑工程施工质

9、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判定以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要求(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验收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最终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2) 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分项工程

10、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6.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 (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准备工作的检查 。工程定位与放线的控制与检查 。

1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检查与控制 。基坑(基槽)的检查验收 。进行土方回填施工的质量检查 。验槽(2)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土方回填分项工程。土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土方工程施工方案。相关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的基坑验槽记录、填方工程基底处理记录、地基处理设计变更单或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筑物平面和标高放线测量记录和复合单、回填土料取样或工地直观鉴别记录。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取值的根据或试验报告。最优含水量选定根据或试验报告。挖土或填土边坡坡度选定的依据。每层填土分层压实系数的测试报告和取样分布图。施工过程的排水监测记录。土方开挖或填土工程质量检验单

13、。2. 桩基础质量检验 (1)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基础: 。材料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做好成孔过程的质量检查 。进行钢筋笼施工质量的检查 。施工质量的检查 。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的要求;检查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混凝土的坍落度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2)混凝土灌注桩工程质量检验三、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 模板工程质量检验(1)材料质量要求混凝土结构模板可采用木模板、钢模板、木胶合板模板、竹胶合板模板、塑料和玻璃钢模板等。常用的模板主要有木模板、钢模板和竹胶合板模板等。(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3)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现浇结构模板的安装 。模板的拆除2.

14、钢筋工程质量检验包括 。材料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钢筋工程质量检验 。竣工验收资料3.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 (1)材料质量要求: 。水泥 。骨料 。水 。外加剂 。掺合料(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混凝土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检报告。审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且是否经济合理。混凝土现场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的计量进行检查,并应经常检查坍落度,控制水灰比。检查混凝土搅拌的时间,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在混凝土搅拌后和在浇筑地点分别抽样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检查混凝土的运输设备及道路是否良好畅通,以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和良好的混凝

15、土和易性。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 检查控制混凝土浇筑的方法和质量。混凝土浇筑应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浇筑高度不宜超过2m,且竖向结构不宜超过3m,否则应检查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控制混凝土一次浇筑的厚度,并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 检查混凝土振捣的情况,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合理使用混凝土振捣机械,掌握正确的振捣方法,控制振捣的时间。 审查施工缝、后浇带处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若不符合,其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混凝土浇筑后是否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养护,并对养护的时间进行检查落实。 施工过程中应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查,在混

16、凝土浇筑地点随机留取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取的数量应符合要求。(3)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检验 。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检验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竣工验收资料四、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基本规定 。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 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 。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 砌筑顺序 。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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