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6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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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修订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一、目的为加强承包商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及其人员的管理。三、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参与对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的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负责复核承包商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并有权对承包商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选择符合工程项目作业要求的承包商,工程部负责审核、批准

2、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承包商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3.3 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为施工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环境,负责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负责现场监护,有权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违规违纪作业时,及时终止其作业,并且向工程部和安全部汇报。3.4 安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门岗的管理。四、规程4.1 承包商资质审查4.1.1 承包商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须对承包商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在确认满足工程项目需要后,承包商才能进入公司施工: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

3、求。2)企业相应的技术资质等级。3)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装备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 社会信誉。5)和本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承包商,严禁把本公司项目转包出去,一经发现视同违反合同,停止施工作业。4.1.2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和核查,对于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有权予以否决。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2)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表现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3)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4)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4.2 施工前的安全要求4.2.1 公司和承包商必须签订承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由安全部和工程项目管

4、理部门负责签订,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2) 承包商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机械、工具和设备。3)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求,选派和审核符合安全管理资格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参与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5)承包商要制定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承包商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步骤、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安全部审查。6)承包商明确项目作业中的

5、安全生产责任制7)同一个施工现场,公司工程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如邀请2家或2家以上承包商同时作业时,承包商之间需相互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和协调措施。安全协议报送工程部、安全部备案,协议中必须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项目过程中的沟通协商。4.2.2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2) 落实施工项目“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施工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进度和定工程质量标准),并经公司审查认可;3) 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4)

6、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5)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4.2.3 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

7、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现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的特殊要求等。3) 针对公司的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4)公司的劳动防护要求及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4.2.4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和施工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4.2.5 行政部根据安全部出具的安全教育证明,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证进出生产区门岗。4.2.6 承包商要主动向公司提供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4.3 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 4.

8、3.1 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双方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2) 生产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区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3)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动火措施,经有关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动火,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执行人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5) 严格执行公司作业文

9、件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6)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8)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吊装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10)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执行本公司作业文件车辆进出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出门岗手续,进入生产区,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11) 承包商必须做到清洁施工,遵守本公司现场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施工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由环

11、保部门接受处理,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3.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所在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若生产需要易燃易爆介质的采样、放空、排料和水洗设备等操作必须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4) 凡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

12、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 在生产装置进行改建、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部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的承包商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4.3.3 承包商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现场监护人员与承包商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科、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和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报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3.

13、4 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造成的未影响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公司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致使承包商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致使本公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承包商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对承包商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和经济处罚;承包商在向其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报告时,应同时抄送本公司和公司上级安全主管部门。4.3.5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4.3.6 若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时,根据双方安全协议进行

14、协调施工,如无法协调,立即停工上报本公司工程部门,由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协调。4.4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规范的处罚条例4.4.1 在生产区域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开管、动土、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证,无证不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如有违反情形,一次罚款500元。4.4.2 公司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如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清除出厂。4.4.3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含上下班和中午吃饭时间),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若违反,一次罚款200元,两次清除出厂。4.4.4 严禁打架、斗殴、蓄意闹事,如有发生,罚款500元,

15、情节严重的将扭送至公安局。离厂时,若携带物品,请主动出示出门证。4.4.5 承包商员工在公司内如有盗窃行为,赔偿被盗窃物金额的50倍并清除出厂,情况严重的将送公安局处理。4.4.6 承包商员工车辆不能进入生产厂区,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里。如未经允许进入生产厂区,一次罚款200元,两次清除出厂。4.4.7 防爆区域不得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如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清除出厂。4.4.8 确认紧急集合点位置(本厂东大门和南大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随同就近区域人员一同有组织撤离。4.4.9 承包商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受的伤害和疾病必须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4.4.10 承包商员工只能在其规定工作区域内工作,不能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区域,若因工作必须进入,必须取得该区域负责人的允许方可进入,如有违反,一次罚扣200元。4.4.11 公司危险区域有:各生产车间、液氯钢瓶仓库、HCl钢瓶仓库、氢气钢瓶仓库、原料仓库、危险品仓库、冷冻车间、油炉、高压配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需得到工程部、该区域负责人的批准。4.4.12 在公司生活区域住宿的承包商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在宿舍里严禁吸烟,酗酒,蓄意闹事,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予以500元的处罚。4.4.13 如因承包商责任造成公司任何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按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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