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效辞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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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辞职报告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有效辞职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有效辞职报告1尊敬的公司领导:入职ns项目工作已经半年了(为ns项目服务15个月,前期为顾问公司,后进ns),我在项目中学到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感谢ns集团给予我这份工作平台,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及同事的长期关心。由于公司现状是待遇没有保障、工作环境极其压抑,我长期处在这样的工作压力、精神状态下,实在不堪重负。因此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我感谢ns给我提供的工作平台,感谢李总给予我这份工作,但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已经无法承受,未能完成项目收尾工作,同时

2、向李总说声对不起!此致敬礼辞职人:20xx年xx月xx日有效辞职报告2尊敬的公司领导:您们好!在经过我的考虑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之后,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家竭尽全力,由于我身体状态不佳,和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自已心里也不能承受现在这样坐在公司却无所作为,因此请求允许离开。面对房地产冰期的阴霾,为了节约成本与人力支出,并消除职场疲钝所产生的“7年之痒”,在第一个法定端午节刚刚结束之时,我不得不遗憾而凄婉地正式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在过去的6年中,天工地产给予了我很多很多,尤其是把我从一个房地产门外汉培养成了业内的专业

3、人士。为此,我将永远对天工地产充满感激之情,这种情愫亦将永远伴随我未来的人生旅程。20xx年x月x日,是我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我到天工地产报到的日子,它将永远定格在我的记忆深处。20xx年x月x日,也将是我不会忘记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我正式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它同样会铭刻在我的脑海之中。除了父母与自己的生日以外,我还将永远记住前述两个日子。因为这几个日子,要么赋予我生命,要么改变我人生,要么使我懂得为人的基本准则-孝道。尽管如此,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世上没有不谢的花朵,为了自己自以为是的未来,我也必须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并按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在天工地产的6年,是我努力的6年、学习的

4、6年、进步的6年、感动的6年,也是刻骨铭心的6年。多少风雨历程,多少日日夜夜,多少同仁们夜以继日、日以追夜的共同作战场面,多少始于惊心动魄终于喜笑颜开的事件,多少令人数不胜数的感人场景,一出出、一幕幕,似乎随时都在我的眼前闪现,让人荡气回肠,令人浮想联翩。人生没有多少6年,也没有多少能有深刻记忆的6年,但在天工地产的6年,也许将成为我生命中最为闪光和值得回味的6年。天工地产的未来还很漫长,我的人生也还很漫长。无论将来如何,我将继续关注天工地产,并在竭尽所能的情况下帮助天工地产。在为自己祈祷的同时,更为天工地产祝福,祝自己未来幸运,也祝天工地产一路走好!我相信自己的人生会很精彩,我也深信天工地产

5、的未来会更加精彩!很抱歉,不能继续和大家一起努力了。很遗憾,不能有大家的陪伴了。不管以后走到哪,我都不会忘记自己曾经在这里工作,学习,生活,这里有我的伙伴。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最终做出辞职的决定。我只是希望有个明确的方向,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以上辞呈,恳请批准。谢谢!此致敬礼辞职人:20xx年xx月xx日有效辞职报告3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公司能在我迷茫求职中给了我一个自我实现的平台,感谢公司让我了解到了房地产这一行业,感谢公司的同事及领导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及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辞掉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在公司的两个月里,我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我无憾于领取每个月的工资。不管是因

6、为运气,碰巧,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总之,因为我的存在,有将近20万元的价值进入公司的账户,相对于那些两三个月带了无数批客户,却没有签一单的人而言,我也是有价值的,因此我对自己是否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感到无憾。因为自身的原因,我无法适应公司的规则,无法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业绩,实在很抱歉。我决定离开这个岗位,去寻求适合自己的生活规则。都知道我比别人更努力,在任何事情上,我都是这样认真对待,不管以后从事什么行业,我都会用这种态度去面对。但我的努力,并不只是想和最差的人相比较,何况在这个行业中,我比最差的人还要差。公司需要成绩,同样,我也需要成绩。我不想在付出了更多,却得不到回报的工作上浪费太多的时间。至少

7、我还年轻,有更多的时间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规则。我上无老,下无小,自己的生活水平又不高,也不急着去挣多少钱。我会按照公司的规则,在递交辞职信之后的一个星期离开目前的岗位。不管我以后走到哪里,在公司的这段宝贵经历将伴随我一生,这将是我求职生涯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另外,我想向公司提个小小的建议:在针对兼职大学生,何不实行按日,按周结算工资在大学里,能够出来做兼职的人,本身就是一些不平凡的人,他们只会尽职尽责的去完成自己的任务,不会像某些人那样如何去弄虚作假。或许他们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签单,但他们会对得起应该得到的工资。或许他们为了利用课余时间去挣取一点生活费,零花钱,一个月只做那几天,甚至一天,把

8、他们的工资移到下个月发放,的确不太好。何况在这个社会中,欺骗的东西太多,兼职也按月结,的确让人心惊胆颤。在公司业绩不太好的情况下,在全职业务员较少的情况下,何不给那些想做兼职的大学生一次机会呢最后衷心的祝愿凤华名邸能够蓬勃发展!祝福同事们能够再创佳绩!此致敬礼辞职人:20xx年xx月xx日有效辞职报告4辞职报告的有效期曾遇到过几个类似的问题,是关于递交辞职报告1个月后,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但几个月后,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主动辞职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劳动者咨询:这种情形下,还能算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吗?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

9、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辞职的性质是行使单方形成权,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其辞职,30日以后劳动合同都得以解除。如果30日后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要求劳动者离职,则双方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后,用人单位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操作,所以,司法实践中,各仲裁委与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下面是搜集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供大家参考。案例:辞职注意30天有效期A与B曾经是非常好的“哥们”,A是大股东,

10、法人代表;B是总经理。B经常与A在工作上发生争论。这次又为了某项工作争论得很凶,而且是当着员工的面。争论到最后,有点像蹩脚的电视剧情节:B一拍桌子对A说:“老子不干了!”回到办公室后,B写了辞职报告并扔到了A的桌子上。可递交了辞职报告后,B冷静了许多:我这是何苦呢?不就是为了工作嘛!于是他来到A的办公室说:算了,把辞职报告还给我吧,有话好好说。A没有正面回答B的话。其实他非常气愤:虽然与B以兄弟相称,但在公司我毕竟是老板,你竟当着员工的面让我多次下不了台。这样的人,还能在公司共事吗?现在的问题就是:B能收回辞职报告吗?如果他再写一份收回辞职的申明或报告,前面的辞职报告是否无效了呢?在合同法中,

11、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前者就是就某件事(比如辞职)向对方发出自己的要约(辞职),对方在接受到你的要约后,答应你的要约而达成一致,称为承诺(批准辞职),此时合同便成立。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根据上面的法理,我们可以知道,B向公司提出辞职,A收到了B的辞职,这两方面是一件事(一个合同)的完整程序,在整个程序完成后,任何一方要更改自己的主张,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权更改。B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而且是书面报告),如果B想收回辞职申请,那么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当然,如果A(公司)没有在30天

12、内作出明确答复,则又是另外的情况了。就好比下面案例中的小辛。小辛20xx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xx年11月1日,小辛想另谋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xx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自动辞职为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替代工资。小辛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付替代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己虽然写过辞职信,但远在20xx

13、年11月1日,既然公司当时没有批准,就应视作该辞职信已失效作废。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没有在30天内答复是由于公司管理层次较多,需要层层审批,辞职始终有效,公司不应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xx年11月1日,小辛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做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此后公司再与小辛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视作为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现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故理应支付小辛代通金及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的焦点在于个人辞职信的有效时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

14、30日。公司逾期未作明确答复,而双方实际又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就应视作公司没有批准小辛辞职,辞职信已作废。故小辛的辞职信不能证明小辛是自动辞职,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替代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专家说法:过了30天,辞职信就作废?一封辞职信惹争议去年11月1日,小辛想另求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xx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系自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同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

15、付代通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xx年11月1日,小辛虽然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作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故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有效期之说”不成立按照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说法,辞职为要约,批准辞职为承诺,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现在小辛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如果小辛想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必须指出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30日”,但是劳动法规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不能以“30天”一概而论现在的问题是,小辛在书面提出辞职在30日后,尽管公司一直未作明确答复,但是他的辞职信已经生效了,这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但是他并没有离开,双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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