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工厂“9.1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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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工厂“9.1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9月14日23时40分左右,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铲车司机王晓驾驶夏工牌956型大型铲车,在鞍钢铸钢有限公司铸造厂房7号门倒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损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马上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公司派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化事

2、故现场勘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白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缘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公司的处理看法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公司基本状况 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喇叭村,公司类型: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马清军,成立日期:2021年4月20日,经营范围:矿渣粉碎、矿渣砖、耐火材料生产。 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于2021年5月5日,与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渣处理销售协议,承揽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电炉产生的钢渣进行24小时连续在线处理、现场清理,确保甲方生产稳定顺行。同时又签订了相关方作业安全管

3、理合同书。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状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9月14日,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在鞍钢铸钢有限公司铸造厂房内处理钢渣作业,现场负责人邓殿文,支配铲车司机王晓驾驶铲车在康斯迪电炉前A到C列15柱到17柱之间的场地进行清理钢渣作业, 23时40分左右,王晓倒车至7号门口外,预备调头回到清理钢渣作业地点,在倒车至距门外2米处时,铲车右后侧将在7号门外,等待工友一同下班的鞍山金成冶金大型工具有限公司工人吴成芝(女,57岁,鞍山市立山区木兰街人)撞倒(鞍山金成冶金大型工具有限公司也是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的相关方,同在铸造厂房内作业)。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状况 事故发生时,鞍山金成冶

4、金大型工具有限公司工人郭付旭从7号门出来,马上叫停铲车,拨打了120求救,并向领导进行了报告,20分钟左右, 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吴成芝心脏已停止跳到,确认已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缘由和性质 (一)直接缘由 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工人王晓,驾驶没有倒车灯的铲车,在没有鸣笛状况下,倒车将距7号门口2米处的吴成芝撞倒,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缘由 1、邓殿文,现场负责人,对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间接缘由。 2、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对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5、训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准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缺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缘由。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914”车辆损害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晓,安全意识淡薄,在厂房噪音、烟雾大环境下,操纵没有倒车灯的铲车,在没有鸣笛状况下,眺望不周,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21)第2.0.9条, 导致事故发生,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建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6、邓殿文,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次十二条其次、五款的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赐予1万元的行政惩罚。 3、马清军,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投资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准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责任公司的处理建议 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对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准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缺失,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二十二、三十三、四十一条规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辽阳县刘二堡鹏辉矿渣加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马上进行整顿,一是全面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素养;二是严格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全方位排查事故隐患,发觉问题,马上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仔细分析讨论发生事故缘由,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一是对各相关方要重新审查,对存在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要马上清除。二是全面掌握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底数,严格落实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合同书中明确的事项。二是加强相关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发觉安全问题,马上处理,不留隐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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