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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辽宁抚顺新抚钢厂火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新抚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议后再定。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 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叮嘱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其次天早晨处理。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
2、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缘由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缘由为撞击或磨擦。据目击者证明,火药爆炸,是由于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议,没特地开会讨论,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议,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峻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详细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