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食品袋质量标准20xx09225700字 广州蓝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聚乙烯(PE)食品袋质量标准1. 目的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聚乙烯(LDPE/HDPE)包装袋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等内容2. 范围2.1 应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直接接触食品、原料及与食品相关的产品的内层包装2.2 培训要求质量负责人和技术服务主管应负责为质量部及实验室、生产相关人员提供培训3. 基本要求新的和更新过标准的电子版本应在质量部的数据库中创建、校正、更新及维护4. 工作指引4. 1物料要求:材质:高密度聚乙烯,称作HDPE,制成成品称作PO食品袋低密度聚乙烯,称作LDPE,制成成品称作PE食品袋选用两种以上规格型号的聚乙烯混搭使用;所有使用的原料及辅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不准使用回收料及废料4.2尺寸根据客户要求尺寸定做:a平口袋:长X宽X厚(单位mm),长、宽标准误差范围±2%,厚度标准误差范围参照GB/T4456-2008进行b异形袋:根据客户要求制作4.3.产品检测项目 4.3.1 外观质量检测 项目名称 标准聚乙烯食品袋外观 PO食品袋 乳白雾状,不透明,无损伤;不允许有气泡、水纹、条纹、褶皱、针孔等缺陷PE食品袋 透明,无损伤;不允许有气泡、水纹、条纹、褶皱、针孔等缺陷1广州蓝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热封外观 单道热封,每道热封口平整良好,无皱褶或者漏封;无烂角。
异物检查 不得有灰尘、脏物、油迹,有虫或其它异物附着检测方法:在自然光线明亮处, 眼睛与检测样之间40cm距离,正视目测样品量B1检测频率:每批进/出货 检测人:质检员4.3.2 物理机械性能:1) 单个重量项目名称 标准单个重量 符合上述标准尺寸规格所换算出的标准重量要求 检测方法: 使用精确度为0.1克的天平,对单个PE袋称重 样品量B1检测频率:每批进/出货 检测人:质检员2) 尺寸项目名称 标准长度 符合上述4.2规定的尺寸规格要求 检测方法:机械测量法,按照GB/T6673-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检验依据:按BB/T0039-2013进行宽度(折径) 符合上述4.2规定的尺寸规格要求 检测方法:机械测量法,按照GB/T6673-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检验依据:按GB/T4456-2008进行(引用)样品量B1检测频率:每批进/出货 检测人:质检员3) 厚度项目名称 标准厚度 符合上述4.2规定的尺寸规格要求检测方法:样品的准备和测试按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的要求进行,在距离封口端10mm的地方,整个横向取样,取100mm宽的试样,然后以等分的方法确定10个位置点,测量每一个位置点的厚度。
取平均值精确到0.001为产品厚度的评价检验依据:按GB/T4456-2008进行(引用)样品量B1检测频率:每批进/出货 检测人:质检员4) 拉断力项目名称 标准拉断力(纵、横向) ≥10N 适用于厚度为0.04mm的PO袋 ;≥12N 适用于厚度为0.05mm的PO袋 ;≥18N 适用于厚度为≥0.10mm的PO袋 ;检测方法:物理检测 依据GB/T 1040.3-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2广州蓝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样品量:B1 检测频率:每季度检测1批 检测人:质检员 5) 热封强度项目名称 标准热封强度(封口剥离力 ) ≥6 N 适用于厚度为0.04mm的PO袋 ;≥8N 适用于厚度为0.05mm的PO袋 ;≥15N 适用于厚度为≥0.10mm的PO袋 ;检测方法: 物理检测 按QB/T2358-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进行(N/15MM)提供COA报告增加填写实际检测值栏.样品量B1检测频率:每批进/出货 检测人:质检员 6) 漏水测试项目名称 标准漏水测试 无漏水检测方法: 按照BB/T 0039-2013 中6.5.1 进行, 将袋子装入五分之一体积23℃±2℃清水,保 持静置,1min后观察袋子底部是否有漏滴水珠,并记录所观察现象。
样品量:3个 检测频率:每批 检测人:质检员 实际操作:质检员每批成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与放行 7) 跌落测试项目名称 标准跌落测试 无破裂检测方法: 按照BB/T 0039-2013 中6.5.2进行, 将相应要求质量的颗粒状混合物,用胶粘带将袋口封上,从500mm高于自由落下,试验地面为光滑水泥地面,观察袋子是否破损样品量:3个 检测频率:每批 检测人:质检员 实际操作:质检员每批成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与放行 8) 提吊测试项目名称 标准提吊测试 将相当于标称内装物质量2倍的颗粒物装入包装袋中,悬挂30min观察袋 子是否破损要求: 袋体无破裂检测方法: 按照BB/T 0039-2013 中6.5.3进行检测频率:每批 检测人: 供应商实际操作:质检员每批成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与放行 4.3.3 卫生标准(第三方检验)必须符合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所用的添加剂符合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3广州蓝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1) 蒸发残渣项目名称 标准蒸发残渣 4%乙酸, 60℃, 2h ≤ 30 mg/l 正己烷, 20℃, 2h ≤ 60 mg/l 65%乙醇, 20℃, 2h ≤ 30 mg/l 检测方法: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实际操作:公司每年至少提供3次相关检测报告,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审核频率:每年1次 审核人:2) 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名称 标准高锰酸钾消耗量(水), 60℃, 2h ≤ 10 mg/l检测方法: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实际操作:公司每年至少提供3次相关检测报告,MI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审核频率:每年1次 审核人:3) 重金属项目名称 标准重金属(以Pb计), 4%乙酸 ,60℃, 2h ≤ 1 mg/l检测方法: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实际操作: 公司每年至少提供3次相关检测报告,MI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审核频率:每年1次 审核人:4) 脱色试验项目名称 标准乙醇 阴性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阴性浸泡液 阴性检测方法: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实际操作: 公司每年至少提供3次相关检测报告,MI按检测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审核频率:每年1次 审核人:4.4 包装,标识,运输,储存4.4.1 包装内包装:产品用干净的塑料袋(PE或者PET)包裹。
外包装:瓦楞纸箱;包装要求完整、无破损,每箱30Kg左右,每箱食品袋的数量固定4.4.2标示每箱食品袋应附产品标识,标识必需包括有“QS”标签和“食品用”字样,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等内容信息4.4.3运输运输和搬运时应要轻拿轻放,防止食品袋挤压变形或损伤,防止机械碰撞及日晒雨淋不可与其它化学物品或有毒物品同车存放,车箱应保持清洁卫生4.4.4 储存4广州蓝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标准食品袋应保存在整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堆放整齐,不得使食品袋变形或损伤产品周围1m 以内不得有热源4.4.5 保质期 保质期为一年(从生产日期起计)4.5 批次定义、取样量和判定标准、转移规则4.5.1 批次定义:以食品袋的一个规格品种的交付批为一个检验批若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交付批同属一个生产批,仍需按本标准的要求对每个交付批分别进行抽样4.5.2 取样量和判定标准1) 样品量B1:每批随机抽样5个,每个样品的检测中,若发现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则重新从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再次检测此次项,若再发现任何一个样品检测不合格,整批为不合格品;如果合格,则整批为合格品2)样品量C1: 每批随机抽样5个,每个样品的检测中,若发现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则整批为不合格品,无需复检 5. 职责分工:6. 定义:N/A7. 引用标准QB/T2358-1998拉伸试验方法GB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GB 6673 塑料薄膜和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BB /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8. 信息联系对此文件有任何疑问,可联系 部包装工程师或 主管。
5第二篇:加工食品质量标准 11000字--------------------------------------------------仅供参考 以原文为准加工食品质量标识标准(农林水产省第513号文件,20xx年3月31号)制定后所作的修改文件:1)20xx年12月19日第 1630号通报;2) 20xx年9月28日第 1336号通报;3) 20xx年7月31日第 1108号通报;4) 20xx年9月28日第 1402号通报;5) 20xx年12月19日第 1360号通报;6)20xx年9月14日第 1705号通报;7)20xx年10月5日第 1512号通报;8)20xx年2月28日第 210号通报;9)20xx年6月30日第909号通报;;10)20xx年8月1日第1051号通报;11)20xx年10月27日第 1463和1464号通报;13)20xx年10月1日第 1172号通报;14)20xx年11月6日第 1370号通报;15)20xx年11月27日第 1488号通报;16)20xx年 1月31日第125号通报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加工食品,非工用的加工食品仅限于用容器或包装袋包装的食品。
术语定义)(强制性标识项目)第3条.生产厂家、加工/包装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以下简称“制造商”等),应在加工产品(除了工用加工食品)的容器和包装袋上注明下列信息(以下简称--------------------------------------------------------------------------------------------------第3和4)生产商等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并且直接出售给广大消费者或在公共场所提供的饮用水和食品,就不必标示1)产品名称;(2)配料名称;(3)净含量;(4)最佳使用期;(5)储存指示;(6)名称或商标名称及生产厂家地址等2 对于需要将液体包装介质加入到固体产品中,罐装或瓶装的加工食品不同于那些难以控制沥干重的食品,生产商等应在前文第三条中注明总重量和沥干重除了沥干重和总重量的数值几乎相同或者液体介质的目的是保护食品3对需要把液体包装介质加入到固体产品中,再对成品进行罐装或瓶装以外的封装形式保存的产品,制造商等应标明沥干重而不是第一款的第3条的内容4 对于那些易变质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