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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3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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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3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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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金融法12.1金融法概述12.1.1金融金融,即资金融通,与货币和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信托业宏观调控法12.1.2金融体制金融体制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金融活动的制度和规则的总称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宏观调控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金融私法金融公法金融监管法金融调控法金融主体法金融行为法12.1.3金融法宏观调控法12.1.4我国的金融立法1995年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年,3月18日第八届人大通过人民银行法,5月1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6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保险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8年证券法、2001年信托法2003年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银行业的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职能剥离了,由银监会来实施。

12月27日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 2002年修改保险法2005年修改证券法2003证券投资基金法宏观调控法12.2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特殊机构12.2.1职能 发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宏观调控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经理国库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宏观调控法12.2.2法律地位(独立性) 人事独立性: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 职能独立性: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预算独立性: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 宏观调控法12.2.3组织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党委宣传部。

外设机构:宏观调控法12.2.4货币发行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宏观调控法12.2.5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政策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体系 最终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 操作目标,短期利率和基础货币中的准备金宏观调控法货币政策工具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宏观调控法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宏观调控法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再贷款系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交易方式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宏观调控法货币政策的机构 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宏观调控法12.2.6反洗钱 洗钱,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宏观调控法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 了解你的客户 大额交易识别和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宏观调控法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2004 年3 月4 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连续收到7 份可疑交易报告,涉及海南省定安县顺兴废品收购站、国泰废品收购站等9 家企业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交易行为可疑反洗钱局经过分析认为,该9 家企业的资金流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洗钱特征,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极不相符,存在重大洗钱嫌疑4月,反洗钱局向公安部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督办调查8 月19 日,海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国税局派出工作组,对涉嫌的9 家废品收购和皮革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初步证实这9 家企业生产成本严重不实、财务核算混乱、账实不符、赔本销售,资金往来极不正常,涉嫌与广东等省的一些外贸企业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经查,上述9 家企业共涉嫌虚开发票金额29354 万元、税额3055 万元,骗取出口退税近3000 万元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是自反洗钱局成立以来,通过对接收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分析获得线索,移交公安部侦破的首例洗钱案件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12.3商业银行法12.3.1概念第2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性和地方性(城市、农村和区域) 合作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邮政储蓄机构宏观调控法12.3.2组织体制 单元制 分支行制 集团制第19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22条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宏观调控法12.3.2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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