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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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商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前段时间热播的有关晋商的电视剧,曾引发了一段不小的“晋商热”,而晋商的经营管理制度更是受到许多金融人的关注。晋商足迹遍布全国,店铺丛生、涉及行业繁多,但其各个商号、票号运行高效有序,这都得益于其成熟、可行的经营管理制度。开明的用人制度避亲用乡晋商经营中的一大特色就是东伙制。起初资本雄厚的商人出资雇佣当地土商,共同经营,双方是劳资合作关系,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完全靠自我经营已经无法取得发展时,就出现了“东家出资、伙友出力”的东伙制。东伙制中,“东家同心,伙友协力”,总经理拥有经营管理的全部权限,且权限明确写在与东家签订的合约之上。东家正式聘用总经理后,就

2、赋予他全权,给予充分信任。东家不插手商号的日常经营业务,也不许向商号推荐人,更不准在商号借贷,一切权力归总经理。明清商帮中,由于经营地域广大、信息传递效率较低,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即经营者可能携款、携货外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常见的防范机制就是基于宗族关系任用伙计、掌柜等。宗族用人制度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由于其范围较小,当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时,就容易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为了扩大选人用人范围,选拔到德才兼备的人才,晋商出现了独特的用乡制度。用乡,即录用本乡本土之人入号,所谓“同事贵同乡,同乡贵同心,苟同心,乃能成事”。避亲用乡表面上看是排外,实际则加深了乡人之间亲情上的维系,形成了由

3、地缘关系结成的一个圈子。同乡间最为知根底,晋商的地缘圈子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人才的稳定性,促进了商号的安全运营。山西商号无论招聘经理、伙计还是录用学徒,都要求有殷实的亲友或商铺作保,后者倘有越规行为,保人负完全责任。这种推荐担保制度增加了经营人员外逃或者侵吞公款的机会成本,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代理人问题,也增加了经营用人的稳定性。晋商用地缘乡情把人的责任感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并加以利用。一方面,促进了商业经营的成功和辉煌;另一方面,这种用人策略,使得晋商能够避免各种裙带关系,减少内斗内耗,并有效补充新鲜血液,为商号的发展注入活力。中国社会被称为“关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商业经营中的

4、各种商业关系也是运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企业内部,一定要杜绝任人唯亲的情况,否则容易在内部产生矛盾,也会对企业内的其他员工造成消极影响。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人身顶股制一般而言,为激励商号伙计,常见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金、奖金以及职位提升等。但奖金以及职位提升等激励机制需要存在一个可靠的评价机制,能够对经营人员一段时间内的表现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评价合理,则能够极大地提高其积极性,但若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则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身股制,即人身顶股制,是晋商在经营活动中创立的一种劳资组织形式,指商号中人凭自身才能、工作关系与业绩经过评定而获得的顶生意股份,即以人力顶一定数量的股俸(股份),按股

5、额参加分红。这是晋商的一大创造。这种形式不同于西方原来意义上的股份制,它体现的是儒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股东们出资本,即银股,是开设企业时股东们投入用以增值的货币资本;经理和员工为资本负责,股东允许经理和高级员工以个人劳动顶身股,不交银两,但享有同等分红的权利。顶身股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商号开设之初财东出资,经理和重要伙计出劳动力,事先约定人力股与银股份的比例,在合约中明确表明;另一种方式是动态的激励机制,商号在账期分红的时候由经理向财东推荐优秀伙计,经认可后即获得一定顶身股。后一种方式获得的顶身股股份数每年动态变化,根据伙计的表现情况酌情增减。若出现行为不端,经理有权减少股数,情况特

6、别恶劣则开除并要求赔偿损失。未顶身股的伙计只支取薪金,最多不过百两。因此,身股把伙计的个人收益与商号收益紧密联系起来,比薪金更有效地激励了伙计。晋商实行的顶身股制是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把投资者和聘用者连在了一起,通过分红缓和融洽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利益对立,实现了劳资双赢的经营格局。聘用者不再感觉总为别人干事,而是把商号的兴衰与自己的前程和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了。内部人与外部人利益的高度一致,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治理结构中的代理问题,降低了代理成本。当前常见的“员工持股计划”与晋商的顶身股制度有颇多类似之处。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下,经营者会选择能使股价上升的经营策略,而不一定是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益的策略。因为

7、员工持股的收益权只有一次,当其行使该权益将股票售出或行使期权后,持股计划的激励效果就随之消失。但晋商的顶身股制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晋商的身股不能转让,人在则股在,人去则股无。这种顶身股制保持了骨干员工、元老员工的创业激情,克服了小富即安的狭隘意识。晋商的顶身股制避免了员工对退休的恐惧,同时也保证了员工的忠诚。它优于“持股计划”的地方,是这种股权具有一定期限的延续。正式的管理规则号规约束明清商帮大多以族法家规约束经理和伙计,而晋商的商号往往订立正式而严格的号规约束财东和伙计的行为。号规是晋商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少内容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的书面化,同时随外部条件的变化有所修订和增补。晋商号

8、规极严,无论经理、伙计、学徒,均须遵守。其内容包括各分号与总号之间的关系、业务经营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例如休假制,一般规定号内职工从掌柜起,均为三年回家探亲一次(分号路远者,如东三省、蒙古、新疆等地为五年一次),称为班期。住家半年,往返旅杂费由号中供给。如遇婚丧等事,视情况予以补贴。号内包括掌柜在内,一律不准携带家眷。仅从此例,便可知号规的详细严格。晋商完善的号规约束制度对其长久兴盛具有重要意义。家族宗法虽然具有很强的约束性,但由于其仅仅给出了行为的准则,并无明确的规则要求,执行力较差。而晋商明确的号规对经营者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比如,号规一般约定无论经理还是伙计,都要赔偿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商号损失并减少身股和薪金数额作为处罚。为确保经理或伙计有能力赔偿损失,商号通常要求经理等顶身股的伙计将分得的部分红利以副本形式存于柜上。此外,由于山西商号仅雇佣本省人充任伙计,而伙计赴异地经商又不携带家眷,这使留居山西的家眷及家产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保证驻外经商的伙计不亏空、不违规、不携资潜逃的质押。(作者单位:北京171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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