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

上传人:凯和****啦 文档编号:262846381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主题班队会教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教学目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次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梦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导。对于达成义务教导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举行上述教导的同时,应当举行预防犯罪的教导。”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议论时间安置:一节课教学过程:一、导入:养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

2、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养护和扶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合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成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才能,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养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专心学习法律学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导,运用法律武器养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特别必要。二、法律内容讲授、议论、分析:(一)你对法律知多少: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未成年人养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

3、条的规定)(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有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以下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置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教案) 屡教不改;屡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举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屡屡偷窃;参与赌博,屡

4、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导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方法识逐步巩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难得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导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导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假设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导也不采纳,那就很轻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展现偏差。(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养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理应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养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养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1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模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巩固分辩是非和自我养护的才能,自觉抗拒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养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苦求养护。被苦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采纳,根据处境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率先采取救助措施。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察觉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

6、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实时依法查处。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养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养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愿,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养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根基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养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观法, 12下一页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