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

上传人:天****步 文档编号:262846316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婚内公证若离婚后。过错方净身出户离婚后 赔偿 过错方 编辑同志: 我和史某于2022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自从2022年9月开头,史某经常因生活琐事与我争执不下,后我们于2022年5月分居,史某也提出了离婚,我看其态度分外坚决,再纠缠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就同意了她的离婚要求。经协商,我们于9月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三个月后,史某即与张某结婚。前不久,我得知史某从2022年7月就开头和张某机要接触,后来竟非法同居,此时我才明白她要求与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我气得要找她算账,但挚友劝阻我了,说因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苦求赔偿,建议

2、我依法维护权利。可是现在我与史某离婚已经几个月了,请问我还能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史某承受赔偿责任吗? 读者:赵某赵读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苦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次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苦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苦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据这些规定结合信中所述,你与史某离婚时,并不知其已与张某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放弃苦求赔偿”的处境。你们是在2022年9月份到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到现在也只不过几个月的时间,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的期间之内。综上,假设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史某与你离婚是因其与张某非法同居所致,那么虽然你们已经离婚数月,你现在依旧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某承受损害赔偿责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丁兴锋律师)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