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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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学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Z J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思想政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单位(含各部门、各社团等,下同)在学校场所举办的各种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外单位经

2、校内各管理单位租用学校场所组织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第三条主办单位(含我校场所外租管理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各主办单位应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举办的各种各种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进行审核把关,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履行上报我校审批及备案手续。第四条上报审批。上报我校审批的,我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承担审核管理责任,履行好各种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审批及备案手续。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一)涉外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主讲人为境外人员的,须先报保卫工作部

3、,经保卫工作部联系相关部门做好背景审查工作无问题后,再将审批后提交主办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宣传工作校领导批准。(二)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通过提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再将审批先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主讲人为校内人员等情形的,经分管宣传工作校领导授权,可由党委宣传部行使最终审批权。(三)自然科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通过提交教导处审批后,再提交主办单位批准。其中,主讲人为校内人员等情形的,总务处授权。(四)教育教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通过提交教导处审批后,再提交校长室批准。(五)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要

4、根据相关规定,报党委宣传部和现教中心审批后,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同时在网信部门备案。第五条各主办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审批负责人应本着“既积极安排支持、又多角度严格把关”的指导思想,履行好讲座、报告会等的计划安排和审批备案程序。安排和审批论坛、讲座、报告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注重思想性原则,把好正确的思想导向;二是注重针对性、有效性原则,保证讲座、报告会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注重平衡性、节奏性原则,合理安排讲座、报告会的服务面和频密度;四是注重效益原则,尽可能保证各场次讲座、报告会的基本受众规模。Z J第六条各主办单位须在单位内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于活动举办一周前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批提交。第七

5、条拟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未经最终审批及完备备案手续的,不得发布活动的海报、公告和通知。第八条各主办单位应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现场的组织管理,做好和落实相关环节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过程中做到全程管控,发现错误思想言论、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安全稳定问题的,要立即制止、肃清影响,在正确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校领导报告。第九条 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相关档案,各主办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提交包括活动签到表、现场负责人、报告人现场讲座情况及相关评价等信息,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同时,自行留存好相关材料,建立台账以备查验。第十条 对审

6、核把关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问题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办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和各级责任人,要按有关制度和规定实行问责。ZJ学校2021.9下面素材可选用第一条:学院各系(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2.面向校内各单位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先经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3.校内

7、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先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第三条:各主办部门必须对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报告人不愿修改,则不得邀请;报告会等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散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第四条:学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

8、告人,必须经过学院党委的批准。凡未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制,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宣传工作的负责和归口部门。原则上主办者应提前5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会、论坛等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递交申请纸质材料两份(见附件)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宣传工作邮箱xxx,未提交申请一律视为违纪,活动不得举办。经批准的活动,在筹备和举办

9、的过程中,有需要进行信息发布或者宣传报道的,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不得自行发布、邀请校内外新闻媒体。第六条:各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告人的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800-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1500-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次2000-3000元。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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