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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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电子货币带来的风险 电子货币具有与传统货币一致的功能,又不会产生传统货币在交易管理和养护中所展现的各种风险与不便,能大大降低本金,因而颇受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接待。但电子货币的无形性、匿名性、快速性和无地域性等特点也给洗钱犯罪分子供给了极大的便利,使洗钱活动变得更加隐秘和繁杂,同时也给防范、操纵和侦察洗钱犯罪带来了好多障碍,传统的反洗钱方式正在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洗钱与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电子货币对反洗钱方式的挑战了解你的客户,记录保存和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的三大原那么。但这些原那么是建立在以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滚动中介

2、的根基上,而金融机构能够辅助执法机关有效操纵洗钱犯罪又是基于如下两项事实:一是金融机构是洗钱者清洗资金的主要渠道。只有当金融机构成为洗钱者存储和划拨资金必经的部门时,通过法律赋予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执法机关才有可能实时获得有关非法资金滚动的信息,从而得到调查和起诉犯罪活动的证据。二是金融机构有才能鉴别客户的身份和交易性质。金融机构能够向执法者报告奇怪交易还建立在它了解客户的根基上。只有能鉴别客户的身份,交易才能够与概括的人联系起来,金融机构报告的奇怪交易也才能成为起诉和调查特定人犯罪活动的证据。以上两个因素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发挥效力的根基,只有得志了这两个条件,金融机构才能够发挥遏制洗钱

3、犯罪的作用。但电子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手段,弱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主渠道的功能,对传统的反洗钱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货币在发行、销售等主要环节上主体不明确。第一,电子货币发行人不只限于金融机构,通讯公司,软件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发行者,没有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当前的一个法律盲点。其次,在销售环节上,当洗钱者无需繁琐的手续就可以购入电子货币时,他们将不会选择金融机构,因此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第三,对等划拨资金的模式,使洗钱者能够越过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转移资金。第四,一些可以脱线转移资金的电子货币系统,甚至无需通过互联网也可以完成资金的划拨。上述处境的展现将使金融机构有可能不再是洗钱

4、的主渠道。电子货币的使用将使金融机构很难鉴别客户身份。由于电子货币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不需要签名,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因此,互联网上客户留下的交易线索可能只是他所使用的计算机的IP地址,结果一个得到电子货币的人,即使需要向金融机构兑现电子货币,金融机构也无法切实获知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此前的划拨处境。此外,电子货币所采用的养护隐私的加密技术,增加了交易的匿名性,给金融机构识别交易的真实受益人制造了很大障碍。研究显示,要破译1024比特的密钥,需要1亿台计算机工作28万年。因此,假设有关信息被加密,执法机关即使有质疑,也将很难确认该信息的来源和目的地。电子货币的使用将引发管辖权上的法律冲突。由于

5、涉及隐私权的养护,不同国家在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上存在差异,这使得洗钱者能够更轻易地暗藏交易资金的真实属性。同时,互联网上的电子货币划拨很难确定发生的地点,在调查这类案件时,执法者首先就会面临管辖权的冲突。此外,执法者还要取得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积极合作才能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这些都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货币反洗钱的对策操纵电子货币发行权。现代国家的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货币由本国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电子货币一方面具有现代货币的主要特征和根本功能,另一方面又可以脱离金融系统由个人或商家发行,并实现跨国界流通,这必将严重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主权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因此,操纵电子

6、货币的发行权势在必行,即使不能将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全部收归中央银行,也应实行通过中央银行授权发行和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对于电子货币的销售,应将其限制在金融体系内,并且与相关银行账户联系起来,这样就可以对其资金的滚动举行有效监管。扩大反洗钱责任人的笼罩面。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除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承受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理应包括:非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和互联网服务供给商。由于电子货币务必借助互联网才能完成资金的传递过程,只要洗钱者链接在网上,互联网服务供给商就可以追踪到客户,并记录下客户使用的IP地址、链接时间等相关信息,这与传统上洗钱者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

7、册信息是类似的,因此,打击电子货币洗钱犯罪就有必要将互联网服务供给商列入反洗钱责任人的范畴。建立电子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和有关的电子支付工具举行洗钱,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运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别电子支付工具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并能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实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犯罪。建立私人密钥托管制度。在电子支付交易中,由于存在加密技术的应用,所以没有私人密钥无法举行有关电子支付信息的调查,也不成能对利用电子支付工具举行洗钱犯罪活动实

8、施监控。可以考虑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供给安好保障的条件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这样,可以使反洗钱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能够根据反洗钱监管及洗钱犯罪侦察的需要,从政府托管机构使用私人密钥,解密相关电子支付交易信息。推广和加强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加强对用户的身份认证,提高网上支付的真实性,裁减虚假交易,同时对安好度不高的交易理应采取限制网上交易金额和次数的方法。限制此类交易的网络资金转移数量。加强打击电子货币洗钱的国际合作。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举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举行更具隐秘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举行预防和操纵外,还理应通过多边和双边的公约和条约来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概括应包括:反洗钱国际情报交流与共享,证据收集与诉讼的刑事司法协作等,而核心的一点是利用国际法在效力等级上优先于国内法的原那么,限制有关国家保密法律的适用范围,即通过合理模范客户隐私权的界限,使执法机构能够通过金融机构及其他与洗钱活动相关领域的交易记录,作为调查的线索和起诉的证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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