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品销售总代理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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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产品销售总代理合同5篇重庆产品销售总代理合同1 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依

2、据实际必须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入(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制定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看法; 3)参加、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制定,并提出顾问看法; 4)依据实际必须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

3、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加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

4、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_年8月1日至20_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状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依据项目状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

5、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通过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必须承当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

6、品房/样板房/宣扬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制定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当;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当。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 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当。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制定、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当。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当;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必须提升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

7、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

8、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依据市场的

9、实际状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重庆产品销售总代理合同2 甲方: 地址: : : 乙方: 地址: : : 丙方: 地址: :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_系列产品的供

10、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必须达到 A 、 B 店 100% 覆盖率,批发店 80% 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保证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确保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

11、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马上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实,凭有关证实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关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自收货

12、当天算起 30 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马上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坚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确保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

13、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 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 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2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2 %,即:( A W) _ A _ 2%( 以货代款 ) (本页以下空

14、白)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关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乙方经营碰到庞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 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关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当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即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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