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区道路、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编制日期:2016年4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区道路、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周生建联系人宋玉贞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3412616 邮政编码272100建设地点兖州区东西城区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N7840绿化管理占地面积(平方米)122049.43绿化面积(平方米)122049.43总投资(万元)12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城市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因而每个人都希望居住在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爽、鸟语花香的地方。
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过渡膨胀,伴随而来的是垃圾、有害气体、噪音等的急剧产生或增多,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城市园林绿化可以平衡大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净化空气、吸烟滞尘,减弱噪声,改善城市小气候和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兖州城区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部分绿地有裸露及杂草现象,绿地内小灌木缺株及行道树缺株;西城区缺少能提升城市形象的绿化点;部分道路路段绿化品种比较单一,须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及建设绿化工程在此背景下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1230万元建设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区道路、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项目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区道路、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兖州区城市绿化体系,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符合兖州区园林城市的需要,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全面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即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见附件)二、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内容为:1、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包括:富阳路龙桥路至大禹路分车带及两侧、龙桥南路太阳岛至南环城路(255省道)两侧、东御桥北路北护城河路至北环城路两侧、西御桥北路东侧干休所西墙外和大禹路(五里庄段)东侧九州路至府河段,主要为各路段绿化提升和改造,对大禹路(五里庄段)东侧段进行边沟改造后再建设绿化2、城区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包括:兴隆文化园东区周边空闲地绿化、兖曲路南首三角地、亚龙和平湾拆违空地、鲁王路北侧空闲地、北关村南河北岸空地、轱辘把街西侧空闲地,内容包括苗圃式栽植、绿化铺装街头游园、沿河游园,在拆除后空闲地上破除原有的地面基础,清运垃圾,回填种植土,栽植乔灌木及地被,道路两侧栽植4米高雪松等项目工程量见下表:表1-1 工程量估一览表类别序号项 目单位数量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1富阳路m284832龙桥南路m285003东御桥北路m250004西御桥北路m211215大禹路(五里庄段)东侧m27500小 计30604城区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1兴隆文化园东区周边空闲地m2364512兖曲路南首三角地m2106703亚龙和平湾拆违空地m22846.24鲁王路北侧空闲地m219478.235北关村南、北护城河北空地m2200006轱辘把街西侧空闲地m22000小 计91445.43合 计122049.43三、绿化方案要求总体布局上应掌握韵律与节奏的结合,在各区域绿化上重复布局的同时,应加进有规律的变化,达到整体布局有韵律感又丰富多色的效果。
在绿化方案设计时应结合实际,对原绿化比较单一的地段提升绿化,采用规划式和自然式相结合的绿化方式,以形成各自不同特点和高、中、低三层立体布局,使道路绿化高低层次与绿色浓淡色彩相配合,及随生长季节与叶色变化的配合,以增进绿化观瞻效果,美化市容,保护及改善道路以及城市环境空闲地绿化主要是苗圃式栽植或栽植乔灌木及地被,在满足绿化功能及交通要求的原则下,应考虑布置的美观,以美化市容协调街景,还必须兼顾静止及移动中的观赏,故不宜在短距离内作较大变化,在一定距离内整齐规则,协调一致,以免杂乱之感四、绿化提升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一)城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1、富阳路(桥路至大禹路分车带及两侧)、龙桥南路(太阳岛至南环城路(255省道)两侧)和东御桥北路(北护城河路至北环城路两侧)各路段,针对原路段绿化品种比较单一,进行绿化提升,采用规划式和自然式相结合的绿化方式,以形成各自不同特点和高、中、低三层立体布局,使道路绿化高低层次与绿色浓淡色彩相配合,及随生长季节与叶色变化的配合,以增进绿化观瞻效果,美化市容,保护及改善道路以及城市环境2、西御桥北路东侧干休所西墙外,原白杨树年代较久,多数已倾斜并危及东侧干休所房屋,需进行砍伐,栽植花木,提升绿化标准,3、大禹路(五里庄段)东侧(九州路至府河)段,排水不畅,需对边沟进行整改并进行绿化。
二)城区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1、兴隆文化园东区周边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兖曲路东侧,莲花路至铁路建筑段,计划进行苗圃式栽植2、兖曲路南首三角地绿地改造提升,建设街头游园工程;兖曲路南首三角绿地,计划建设开放式的街头游园3、亚龙和平湾拆违空地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扬州中路东侧,原亚龙和平湾拆除后空闲地,破除原有的地面基础,清运垃圾,回填种植土,栽植乔灌木及地被4、鲁王路北侧空闲地绿化提升工程;鲁王路(大禹路-荆州路)路北侧,破除原有房屋基础,清运垃圾,回填种植土,栽植乔灌木及地被5、北关村南河北岸空地,建设沿河游园东御桥路以东,北护城河路以北,北关村以南,计划建成沿河游园6、轱辘把街西侧空闲地建议选择栽植4米高雪松两排,或采取其他绿化方案五、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项目给水由兖州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是城区道路、空闲地绿化用水,绿化面积为122049.43m2,绿化用水量按1L/m2·d计算,绿化时间按200天计算,则绿化用水量为122.05m3/d,折合24410 m3/a项目营运期不增加绿化养护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新鲜水绿化用水植物吸收122.05122.05图1-1:项目水量平衡图(m3/d)排水:本项目绿化养护用水全部被植物吸收,无废水外排。
2、用电项目用电由就近电路引入项目区内,经枝状网送至用电位置六、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1、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项目建设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13款:“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绿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兖州区城区,不新占土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规划符合性拟建项目符合兖州区整体规划4、与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拟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的符合情况拟建项目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的要求3)、是否有“禁批”和“限批”情况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见表1-2。
表1-2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的情况序号项 目符合情况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 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是√ 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 否□4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是□ 否√4.1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4.2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 否√4.3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是□ 否√4.4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是□ 否√4.5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 否√4.6是否处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是□ 否√5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是□ 否√5.1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 否√5.2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 否√5.3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 否√5.4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 否√5.5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 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