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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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2013年02月06日07:19:03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平安浙江”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做好奥运会、世博会、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大活动的检察环节安保工作,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积极成效。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2468人,提起公诉525557人,批捕、起诉案件总数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居全国首位,是全国平均数的1.81倍。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下,我们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66人;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

3、团伙犯罪嫌疑人19940人,提起公诉2433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77600人,提起公诉199323人;开展打击涉枪涉爆、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65193人,提起公诉88224人。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着眼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768人,提起公诉28420人。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659人,提起公诉5737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制售病死猪肉、假药劣药、利用工业

4、明胶生产食用药用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632人,提起公诉1604人。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974人,提起公诉5059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危害能源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552人,提起公诉2387人。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217人,提起公诉3698人。建立与环保、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成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环保等案件专业指导组,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盗窃案件

5、、老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群体性事件引发刑事案件中的一般参与人员等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对无逮捕必要的14160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140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结合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推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通过促进和解共对1843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二是全面推行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理。在全省普遍确定熟悉未成年人

6、身心特点的检察官或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专门办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探索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加强案后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共对461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三是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批捕、起诉。建立涉罪流动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社区设立帮教基地,切实改变以往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对涉罪流动人员一般构罪即捕即诉的做法,共对8292名涉罪流动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二、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努力

7、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5512件6735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1250件158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56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83.4%,比例数比前五年提高24个百分点;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人员死亡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667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42%;查处科级干部2346人,处级干部766人,厅级干部44人。加大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处11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2亿余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对反腐败形势的研

8、判,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深挖腐败窝案串案。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从中共查处2301人。围绕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49人;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04人;查处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300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履行省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

9、责,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和落实三部门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预防工作机制。依托上述工作平台,深入开展对我省“三个千亿”等政府主导性工程的专项预防;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案件剖析会等形式深入到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每年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职务犯罪预防年度分析报告;深入开展预防教育,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警示教育,组建预防讲师团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开展预防宣讲;更加注重制度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逐步成为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的准入环节,在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诚信浙江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0、。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持续三年的专项审议为契机,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和诉讼监督薄弱环节,依靠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主动协商有关部门,以专项行动、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为着力点,每年列出具体项目加以推进落实,切实增强了诉讼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049人,纠正漏捕4054人,纠正漏诉6751人;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5016人;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另案处理

11、”案件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从中分别监督立案185件和145件,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939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非法取证、不文明办案等严重侵犯人权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13件(次)。会同省公安厅全面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刑事拘留后作行政处罚、撤案等处理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程序严重违法等刑事审判的监督,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122件,法院已审结959件,改判406件、指令再审168件、发回重审61件;认真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强化对死刑案件办理的监

12、督;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加强对刑事裁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先后组织开展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题调研等专项工作,以专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共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违法监管等违法行为5700件(次)。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工作,全省驻看守所检察室基本实现与监管单位信息联网、动态监控,开发运行减刑假释监督、刑期监督计算机辅助审查软件,在全省全面推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运行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加强对监管活动、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和检察监督

13、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假立功”、保外就医人员“假病号”等问题的监督。根据司法改革要求,会同监管单位建立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事先审核并提出意见的制度,会同法院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推进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审判不公、程序违法的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712件,法院审结3016件,改判863件,发回重审94件,经检察机关调处或者法院再审开庭后调解结案1321件。针对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会同省法院在全省6个市1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针对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据

14、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违法调解、损害案外人利益的问题,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着力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55件,并通过深查案件、移送线索使167名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职的情况,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共办理涉及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环境污染等领域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108件,避免国有资产损失92亿余元。四、坚持严格执法、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有机统一,提升执法办案的综合效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呼声中,在执法办案中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克服就案办案,充分考虑大局需要和群众需求,

15、更好地把握尺度、化解矛盾、加强服务、提升效果。提升严格执法水平。把严格执法作为根本来坚守。省检察院健全重大复杂案件报备和指导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掌握、加强指导、重点办理,对杭州“57”交通肇事案、温岭“虐童”案等一批热点案件,坚持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依法办理。更加重视把好证据关和程序关,建立和推行以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在全国推广并被列入国家级重点课题;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更好地听取律师等诉讼代理人意见。突出规范职

16、务犯罪侦查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的司法改革措施,全面建立办案工作区保障办案规范安全,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七类案件或事项”的监督,依法文明办案水平有新的提升。提升服务大局成效。自觉围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认真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等活动,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大局要求动态性地明确执法办案重点,研究把握执法办案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提升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关注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2008年和2011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民间融资问题突显的情况,分别出台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九条意见,及时明确办理金融领域案件、集资类刑事案件、劳资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努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涉企案件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调查取证时间地点,审慎采取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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