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16-1-第16章 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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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应订立书面合同):以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允许出质的财产权利为债权设定担保。可以出质物主要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五)保证1.概念保证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

2、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保证合同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3.保证期间 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时间

3、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4.主债权转让或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5.保证人主体资格保证人主体资格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

4、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第二节 物

5、权法和担保法【例题】单选:下列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企业法人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C医院 D国家机关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33网校名师答案:A233网校答案解析: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故只有A选项企业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六)留置1.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特征:留置权只能发

6、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1)主要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主要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关系优先受偿顺序:留置权、抵押权、

7、质权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例题】多选: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B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C留置权人无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D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E留置权人不得留置全部标的物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33网校名师答案:CE233网校答案解析: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故C选项错误;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故E选项错误。 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七)定金1.概念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之前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

8、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2.定金的生效与效力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一般认为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2)效力不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退还订金即可。第二节

9、物权法和担保法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3)数额限制不同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未作限制。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一、合同与合同的相对性(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第三节 合同法二、合同的订立相关规定: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思,采取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3.合同内容当符合合同法要求;第三节 合同法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邀约承诺方式。

10、当事人订阅合同应采取要约(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方式。要约可以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可以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三节 合同法要约不得撤销条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邀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条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邀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改变。第三节 合同法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

11、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第三节 合同法(二)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节 合同法2可撤销合同(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救济)3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法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

1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因不可归责双方原因而使合同显失公平,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节 合同法(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三节 合同法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第三节 合同法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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