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13 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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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说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的特征及类型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和国际组织法的形成三、国际组织的参与者四、国际组织的机构与职能五、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六、国际组织的宗旨与作用七、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一)国际组织的定义(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1.国际组织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或其政府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3.国际组织存在的法律基础是协议4.国际组织设有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5.国际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性6.国际组织具有国际合作的职能1.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性质和地位)2.一般性组织和专门性组织(职能范围)3.世界性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地域范围)4.国家间

2、的组织和含超国家因素的组织(国际组织和成员国之间的性质)(一)形成一般政治性普遍国际组织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体系(二)国际组织法1.国际组织法是用以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际组织法的分类(1)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渊源)(2)组织性条约和行政性法规(法律效力)(3)外部法和内部法(适用范围)欧洲协调国际行政联盟联合国1945大会行政院(Council)秘书处常设国际法院日内瓦纽约 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 1920UN国际法制约、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与运作,国际组织的实践则有力地推动着国际法的丰富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交互影响,

3、形成十分密切的关系。1.国际法制约和影响国际组织,如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所有国际组织都应当遵循。2.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重大影响:(1)倡议订立多边条约和国际公约(2)通过宣言、决议和惯例发展国际习惯法(3)为国际法的编纂、发展主持制定草案和计划(4)解释和澄清国际法的有关法律规范与规则(5)产生国际法的重要决议或声明8v三、国际组织的成员(正式成员+非正式成员)v(一)完全成员v它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的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v正式成员可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v正式成员是国际组织的最主要成员,

4、且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个别情况下如少数国际组织,特别是专业性国际组织,也允许非国家实体、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作为完全会员参加。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9v(二)部分成员v是指非整个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它们不参加该国际组织的所有机关工作,而只参加该组织的一个或数个机关工作的,则成为该组织某部分的成员。v它们对整个国际组织来说是非成员,对该组织某机关来说是完全成员。v例如瑞士02年前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但它是国际法院的当事国并且参加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不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但参加了联合国西亚经济委员会。v部

5、分成员在其参加的机构内享有正式成员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10v (三)联系成员,或称准成员v 是指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承担有限义务的成员。一般来说,联系成员享有出席组织的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没有表决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在主要机构中任职。如非洲经济委员会吸收不是非洲的国家作为联系会员。v (四)观察员,也称为咨询会员v 是指国际组织的非正式成员,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但观察员可以取得会议的全部文件,有时也可提出正式的提议。如梵蒂冈、瑞士(02年前)等是联合国的观察员。1974

6、年,联合国大会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大会议和工作。有时国际组织之间也经常互派观察员。(一)议事与决策机构(二)执行与主管机构(三)行政与管理机构(四)辅助与工作机构(五)司法机构(一)会议制度(二)决策程序(三)表决制度1.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2.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3.一国数票的加权表决制4.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基本宗旨:通过国际合作,维护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1.提供了维护国际和平与集体安全的机制2.提供了协调矛盾的手段和解决的机制3.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进步4.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伸张国际正义5.便利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6.个别国际

7、组织行使“超国家的政治职能”。有限、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来自主权国家在创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中的授予.国际组织的权利与国家法律人格相比较时,只是派生的,有限的法律人格。其权力与活动都不能超越组织的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国际组织是国际人格者,其国际人格表现为国际组织具有实现其目的和达成其宗旨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缔约权2.使节权3.承认和被承认的权利4.国际索赔的权利和承担国际责任的义务5.继承权6.必要的特权和豁免7.召集国际会议的能力8.其他对外权利第一,拥有武装力量的权利第二,对某些领土的管辖权第三,对其工作人员职能性的保护权一、联合国的建

8、立建立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思潮和主张的形成-建立联合国的筹备工作: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和雅尔塔协定的达成-联合国宪章的通过及生效:联合国的诞生1941年大西洋宪章;1942年元旦,对德意日作战的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声明赞同大西洋宪章中所载的宗旨和原则;1944年秋季在华盛顿附近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1945年2月雅尔塔举行会议1945年参加旧金山会议的共有50个国家,于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正式举行签字仪式。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宣告成立,总部纽约。WethepeoplesoftheUN.determinedtosavesucceedinggen

9、erationsfromthescourgeofwar,whichtwiceinourlifetimehasbroughtuntoldsufferingtomankind,andtoreaffirmfaithinfundamentalrights,inthedignityandworthofthehumanperson,intheequalrightsofmenandwomenandofnationslargeandsmall,andtoestablishconditionsunderwhichjusticeandrespectfortheobligationsarisingformtreat

10、iesandothersourcesofinternationallawcanbemaintained,andtopromotesocialprogressandbetterstandardsoflifeinlargerfreedom,andfortheseends,topracticetoleranceandlivetogetherinpeacewithoneanotherasgoodneighbors,andtouniteourstrengthtomaintaininternationalpeaceandsecurity,andtoensure,bytheacceptanceofprinc

11、iplesandtheinstitutionofmethods,thatarmedforcesshallnotbeused,saveinthecommoninterest,andtoemployinternationalmachineryforthepromotionofeconomicandsocialadvancementofallpeoples,haveresolvedtocombineoureffortstoaccomplishtheseaims.四项宗旨:联合国宪章第1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1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武力相威胁或非法使用武力原则;集体协助原则;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的上述原则;不干涉各国内政原则创始会员国加入会员国创始会员国:51 纳入会员国:142参加旧金山会议的国家签署联合国宣言并批准宪章的国家大会经安全理事会推荐以决议行之国家;爱好和平;接受宪章义务;联合国认为确履行义务除名丧失大会投票权暂停会员国权利暂停丧失二、联合国的会员国中国:2758决议(一)大会(二)安全理事会(三)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四)托管理事会(五)国际法院(六)秘书处联合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专门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与社会工作联合国监

13、督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领土事务的执行与主管机构不受理个人的案例,只受理国家间的诉讼联合国的行政与管理机构,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组成:全体会员国组成职能:见教材会议:有常会和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表决:一国一票,重要问题,参加投票会员国2/3多数决定,一般问题以过半数决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等。193个会员国在此聚会讨

14、论当代的紧迫问题,其中大多数问题涉及许多国家或洲,因此需要国际合作。大会不是世界政府,它的决议对会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通过大会的建议,可以使全世界集中注意重要的问题,从而促成国际合作。在某些情况下,大会的决定可以导致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和公约。 大会堂是联合国里最大的房间,为了强调国际性,里面没有摆设任何会员国的礼物。大会中唯一的礼物枛大会堂两边各一幅抽象的壁画是无名氏赠送的。大会堂是联合国里唯一挂有联合国徽章的会议室。徽章中间是从北极上方看下来的世界地图,两侧是象征和平的橄榄枝。 组成:由 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亚非 5个、东欧1个、拉美2个、西

15、欧及其他国家 2个。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不得连选连任。(1)维护和平与制止侵略安理会断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采取必要或适当的非武力措施 ,如“维持和平行动”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如认为上述措施不足时,还可以采取武力行动。 (4)同大会分别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等。 (2)可以促请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宪章无明文规定,一般是安理会决定并经当事国同意的一种“冷却”措施;可分为两个类型:一类为军事观察团(militaryobservermissions);一类为维持和平部队(peace-k

16、eepingforces);非强制性和中立是维和部队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41联联合国的维维持和平行动动被认为认为 是一种临时临时 措施,维维持和平行动动有联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维持或恢复和平的,有军军事人员员参加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动,包括派遣军军事观观察团团和维维持和平部队队两种形式.维维和部队队的主要任务务是观观察调查报调查报 告被派驻驻地区的局势势;监监督该该地区的停火休战战或停战战;维护维护中立的非军军事区域;执执行脱离接触的决议议;督促有关方面撤军军;防止外来干涉组织组织 非法越界和渗透;维护维护 当地法律和秩序等.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41条及第42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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