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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第4章 土地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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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征收管理 第一节土地征收概述 第二节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三节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 第四节 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 审批及批后实施 第一节土地征收概述 一、土地征收和征用的概念二、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三、征收土地的原则 四、征收土地的程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004年) 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 土地征用则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一、土地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1征收主、客体的确定性 征地是是政府专有权力,只有国家才能在征收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收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权利 2征收过程的程序性 征收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且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二、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3征收行为的有偿性 征收土地与没收土地不同,它不是无偿地强制地进行,而是有偿地强制地进行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 建设征收土地与土地征购不同,它并不是等价的特种买卖,而是有适当补偿的征收。

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二、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4征收性质的强制性 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带有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扰 5征收行为的公开性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和公开,可以增强征收土地的透明度 6权属转移性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后,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二、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1要严格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或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1)要加强规划、严格管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 (2)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 (3)要优先利用劣地,尽量不用良田,凡是有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天然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4)加大土地监查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三、征收土地的原则 3要兼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原则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要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民向国家“卖地” 国家征用的土地再出让时,决定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征地补偿以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土地要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征收土地要符合土地管理法,要符合环保、矿产、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严格审批权限、程序办理 三、征收土地的原则 征收土地程序: 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征地方案上报审批,征地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征求被征地单位农民的意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并根据意见修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订后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二节 土地征收的审批 一、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二、征收土地审批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关系 一、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新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收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的审批权,取消了省级以下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实行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1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 基本农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的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一、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1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收基本农田的行为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耕地之外的土地超过70公顷的,同时也包括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一、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2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 除了由国务院审批征收的土地以外,其他征收土地的,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同时报国务院备案二、征地审批与农用地转用审批关系 (1)农用地转用属于国务院批准权限内的,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权都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再报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 (4)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后,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上报上级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概念、构成二、征地补偿的步骤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五、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概念、构成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除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二、征地补偿的步骤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按新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在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3拟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二、征地补偿的步骤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 征收土地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二、征地补偿的步骤 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各种费用根据情况支付给: 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安置剩余劳力,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支付给安置单位,一是需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使用;二是需安置人员由企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三是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实行货币安置。

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个人,让其自谋生路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比原来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3至6倍,有了较大提高)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进行安置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其标准是以耕地年产值为基础,按人口补助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5倍原来规定的征收耕地的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在拟议征地之前已种植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给予补偿。

所谓青苗,即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即原土地占有人投入劳动或资金的产物如地上的固定或临时性建筑等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二)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规定 这里的其他土地指的是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未利用土地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三)征收城市郊区菜地补偿标准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按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外,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这里所指菜地是城市郊区为供应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 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新菜地开发基金为105000元公顷至150000元公顷; 城市人口50100万人的,新菜地开发基金为75000元公顷至105000元公顷; 城市人口少于50万人的,新菜地开发基金为45000元公顷至75000元公顷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于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 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概念及内涵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 2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本原则 主导性原则,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用主导农用地收益反映范围内农用地客观收益。

适当从高原则,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同时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 协调平衡原则,考虑土地等级状况,与当地综合地价水平相协调,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 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一)统一年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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