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拆迁队记过”不是好的告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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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类拆迁队,“记过”不是最好的告破等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事件引发强势围观。 官方调查结果显示, “艾滋病拆迁队”的幕后黑手实为房地产开发商, 其雇用社会人员刘某某组成所谓拆迁办公室, 之后刘某某组织 6 名艾滋病患者组成“艾滋病拆迁队”。目前, 5 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控制,多名官员被处分。从事件的起源来说, 有关部门的失职成为事件催生的动因。 涉事 小区居民不愿搬迁的原因是开发项目手续不全, 担心拿不到安置房的 房本, 理由充分合理。 一个手续如此不全的项目自始至终未被有关部 门叫停,谁失职自不待言。从事件的演进来说,开发商逼迁同样基于有关部门的“壮胆”。 一方面, 开发商“越俎代庖”逼迁的

2、背后, 或隐藏着有关部门不方便出面的“无奈”。进一步推导,相关部门不便站出来通过法院执行,则恰恰印证了项目本身有问题。媒体最新报道,涉事开发商曾为 31名干部发放“福利”,并宴请多家政府部门。另一方面,“艾滋病拆迁队”从挨家挨户敲门到强行进入他人住所, 再到白天在小区院子里晒太阳、晚上放鞭炮砸玻璃,最终升级为断水断电、用钢珠枪袭击,小区所在街道负责人“不闻不问”,公安部门接到报案迟迟不答复,都明显失职。从事件的处理来看, 与案件有关的多个部门并未被迫责。 尽管涉1事的主要部门如房屋征收办、 住建局、 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被“记过”处分,但此事牵出的远不止上述三个部门。总之,“艾滋病拆迁队”事件折射

3、了地方部门集体失职的弊病,是系统性的“不为”陋习。当地方多个部门都没有站好自己的岗位、守好自己的责任时, 靠单纯的“记过”恐怕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 因 此, “记过”只能成为这一事件的惩戒, 地方部门“集体”失职的问责与探因, 才是类似“强拆”问题的整体告破。 (广州日报 唐金凤)借立法权防范政府“有权就任性”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地方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是

4、民众对一些地方政府立法乱象的揭示。良法善政,良法是前提。偏重 维护部门利益的规章,难称良法,也难以获得民众的认同。当下之中 国更渴望以“科学立法”来保障良法出台。在立法法上,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 范性文件。 “依法治国”的含义并不是指地方政府借助于自己立法来 治理民众, 而是要地方政府首先受制于国家法律, 且不得逾越法律的界限。现行立法法在第 8 条明文设定了“法律保留”原则,其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这意 味着, 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所有行政机构都不能随意将“立法”之手2伸向民众的钱包,或突破上位法随意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制统一”是宪法第 5 条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违反这 一原则即意味着违宪。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规章, 都应坚定不移 地奉行“法律至上”, 模范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只有各级政府模范地遵守法律,才能让人们真正形成对法律的合理预期。近年来,破坏“法制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屡有可见, 立法法 修订草案能关注这一现状,凸显的正是立法者的问题意识。对部门 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回应, 是个难能可贵的进步。 (京华时报 王云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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