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 土木工程索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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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索赔基础第一节 索赔的基本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在土木工程市场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土木工程市场上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人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增加达到工程造价的1O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标,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国际承包人的经验总结。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但在我国,由于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尚不够全面、正确,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发包人(业主)忌讳索赔,承包人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

2、赔的现象。因此,应当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土木工程索赔。一、索赔的基本概念及特点1、索赔的含义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2、索赔的特征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

3、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不存在“索”。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发生了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

4、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3)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一些本质特征:1) 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

5、一种权利、主张;2) 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3) 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4) 与原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5) 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6) 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

6、、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主动地向对方索赔。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己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约的正当行为。索赔的关键在于“索”,你不“索”,对方就没有任何义务主动地来“赔”,同样“索”得乏力、无力,即索赔依据不充分、证据不足、方式方法不当,也是很难成功的。国际工程承包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不敢、不会索赔的承包人最终必然是要亏损的。3、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 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而工程合

7、同的违约责任,则必然是合同所约定的。2)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也可以是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而追究违约责任,必须要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的存在,发生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3)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行为引起;而违反合同则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4) 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才能提出索赔,因此索赔具有补偿性;而合同违约不一定要造成损失结果,因为违约具有惩罚性。5)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因业主(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以

8、向业主索赔等;而违反合同的行为与违约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索赔的起因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比较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

9、、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计划实施过程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人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

10、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5、投标的竞争性现代土木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在竞标时,大部分靠低标价甚至保本价中标,回旋余地较小。特别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每个合同专用文件内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由发包人自己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承包人没有发言权,虽然承包人在投标书的致函内和与发包人进行谈判过程中,可以要求修改某些对他风险较大的条款的内容,但不能要求修改的条款数目过多,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被发包人拒绝,因而工程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发包人与承包人风险分担不公,把主要风险转嫁于承包人一方,稍遇条件变化,承包人即处于亏损的边缘,这必然迫使

11、他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轻自己承担的风险。因此索赔实质上是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在承担工程风险比例上的合理再分配,这也是目前国内外土木工程市场上,索赔无论在数量、款额上呈增长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使工程项目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三、索赔管理的特点和原则要健康地开展索赔工作,必须全面认识索赔,完整理解索赔,端正索赔动机,才能正确对待索赔,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因此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对索赔工作

12、的特点有个全面认识和理解。1、索赔工作贯穿工程项目始终合同当事人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从签订合同起,直至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要认真注意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作为承包人应仔细研究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义务、付款、工程变更、违约及罚款、特殊风险、索赔时限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将来可能的索赔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在合同执行阶段,合同当事人应密切注视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不断地寻求索赔机会;同时自身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被对方索赔。一些缺乏工程承包经验的承包人,

13、由于对索赔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往往在工程开始时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获得应当得到的偿付时才匆忙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汇集所需要的数据和论证材料,但已经陷入被动局面,有的经过旷日持久的争执、交涉乃至诉诸法律程序,仍难以索回应得的补偿或损失,影响了自身的经济效益。2、索赔是一门融工程技术和法律于一体的综合学问和艺术索赔问题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使得索赔问题的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法律与合同知识,使得提出的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还要求在索赔文件的准备、编制和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

14、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这就对索赔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们的个人品格和才能对索赔成功的影响很大。索赔人员应当是头脑冷静、思维敏捷、处事公正、性格刚毅且有耐心,并具有以上多种才能的综合人才。3、影响索赔成功的相关因素多索赔能否获得成功,除了上述方面的条件以外,还与企业的项目管理基础工作密切相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密不可分,有的学者认为索赔就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从索赔角度看,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分析和合同日常管理两部分。合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日常管理则是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件、

15、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其目的是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2) 进度管理:工程进度管理不仅可以指导整个施工的进程和次序,而且可以通过计划工期与实际进度的比较、研究和分析,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地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3) 成本管理: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它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4) 信息管理:索赔文件的提出、准备和编制需要大

16、量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要在索赔时限内高质量地准备好,离开了当事人平时的信息管理是不行的。应该采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索赔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性原则。合同当事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首先必须是真实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认真、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实事求是地提出索赔要求。2) 合法性原则。当事人的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当限定在法律和合同许可的范围内。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不要盲目索赔,或者当事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3) 合理性原则。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真实反映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方的利益,不要滥用索赔,多估冒算,漫天要价。四、工程索赔的作用随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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