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管辖权法 [《万国管辖权法》管得太宽] 此时此刻,比利时政府不得不问自己,《万国管辖权法》是不是在正确的时间,公布的一部正确的法律?终归,在荷兰海牙已经存在一个由90个国家签署参加的国际法院,它拥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我确信,国际政治须要一个iii义准那么,正如卢旺达案件那样,斗争罪犯必需受到严惩,国际社会同样须要维系法治的原那么 ――万德斯 《万国管辖权法》(Universal Juris-diction Law)是11013年比利时议会通过的一部法律,由于其中规定,凡涉及斗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不管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为比利时人,也不管事务发生在哪个国家,比利时法院都拥有管辖权并可以审理案件,因此,该法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自从《万国管辖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总统布什、英国首相布莱尔、以色列总理沙龙、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总统国家平安事务助理赖斯等政治人物均在比利时法院受到起诉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发出警告,假如比利时允许国内法庭审理斗争罪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变,将拒绝向北约供应在布鲁塞尔新建立施的任何费用英国政府那么表示,不会承受比利时法庭的审理,但也不会对此采纳进一步措施。
今年4月,比利时对该法进展过一次修改,授权政府可以把案件移交给被告人所在国家处理6月22日,比利时首相伏思达又在布鲁塞尔表示,比利时政府已同意对引起争议的《万国管辖权法》作进一步修改再次修改后的《万国管辖权法》将只适用于与比利时有明确关系的案件,即当案件的受害者或嫌疑人是比利时人时才适用,该法亦不适用于起诉外国领导人 7月7日,记者就上述有关问题,比照利时王国驻中国大使万德斯(GastonVan Duyse-Adam)进展了专访 万德斯大使(以下简称万):记者先生,在你提问之前,我想首先澄清一个问题因为人们对于《万国管辖权法》的误会实在太多了,我必需利用这个时机谨慎地说明一下 我认为,误会的产生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审判,远远超出了法律本身,而已经到达了政治层面这表达了比利时的雄心壮志:对于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斗争、反人类和种族大屠杀罪行,比利时拥有实力、人力和经历来做出判定 ・ 事实说明,我们的雄心壮志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人们信任比利时的法院并到这里来提起诉讼我们对这样的起诉一向是开放的,但是,有些人利用起诉来到达政治目的,从而造成了对这项权利的滥用因此比利时议会确定修改这部法律。
记者(以下简称记):《万国管辖权法》公布于1 1013年, 当时制定它的背景是什么? 万:上世纪90年头,日内瓦公约曾通过一部关于制裁斗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的法律,这部法律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卢旺达的种族屠杀案件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这也是全世界首起这类诉讼案 建立这样的诉讼机制有其必要性波黑斗争、科索沃斗争、第一次伊拉克斗争均遗留下许多法律问题,对于国际社会来说,这些问题必需得到处理因此,当时比利时政府就考虑,是否应当在国际法体系之外,通过国内立法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 11013年,比利时议会通过了《万国管辖权法》卢旺达案件是比利时法院依据该法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记:《万国管辖权法》自从11013年正式生效以来,比利时法院共受理了多少起依照该法提起的诉ih?原告和被告都是些什么人士?他们有哪些共同的特征? 万:很愧疚,我本人不驾驭这方面的数据和当事人背景,我所了解的状况,大致和你相当,是通过一局部原告、被告的律师向媒体公开披露获知的从公开报道的案件看来,被告主要是一些国家的前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原告犯难民和一些受到斗争摧残的当地居民 我的观点是,原告、被告的诉讼事务和个人背景等信息,假如他们自己不情愿公开,那就是隐私,其他人无权知悉。
记:比利时法院在依据《万国管辖权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后,能够将判决实际执行吗? 万:是的,判决必需在比利时境内执行 《万国管辖权法》规定,原告、被告都必需亲自到比利时国内的法院参与审判,出庭指控或为自己辩护这样,当事人双方均在比利时,一旦法院做出的司法判决生效,被判有罪的罪犯就必需在比利时的监狱内服刑,承受监禁等刑罚 当然,犯罪嫌疑人还享有上诉的权利 记:有媒体报道,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曾誓告说,假如比利时政府不修改《万国管辖权法》,他将建议把北约总部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迁到其他地方,您能证明这的确是他所说吗? 万:拉姆斯菲尔德先生没有说过这些话他的原话是,在《万国管辖权法》接着施行的状况下,盟国官员尤其是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假如被比利时法院传讯或通缉,他们访问布鲁塞尔或参与北约会议将非常困难,我理解拉姆斯菲尔德先生的这个逻辑 记:贵国政府已经并即将对《万国管辖权法》做进一步修改,您认为这一系列的法律修改,是因为屈从于美国的压力,从而在外交上做出的妥协吗? 万:首先,我认为比利时议会修改这部法律,纯粹是一件立法机构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人们不应当为它添加过多的政治色调。
其次,正如伏思达首相6月22日在布鲁塞尔所说,对《万国管辖权法》的修改不是迫于美国的压力,而是由于近来出现了一些有政治意图的起诉因此,我认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并无外交上的因素,屈从于美国压力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 你也看到,美国总统布什、国务卿鲍威尔、以色列总理沙龙、美军中心司令部司令弗兰克斯将军、甚至包括比利时自己的外交部长,都已经作为被告在比利时法院受到起诉此时此刻,比利时政府不得不问自己,《万国管辖权法》是不是在正确的时间,公布的一部正确的法律?终归,在荷兰海牙已经存在一个由90个国家签署参加的国际法院,它拥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有的时候,好心不必须能够办成好事比利时制定《万国管辖权法》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维护世界普遍遵循的道义和法治原那么但是,假如权利被人滥用,成为了实现他们政治目的的工具,我们就必需修改这部法律 记:一些媒体评论,在《万国管辖权法》的不断修改中,比利时政府陷入了一个为难的外交局面,改与不改都会使自己很尴尬您认为当敬重法律和维护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哪一个更重要? 万:我认为这种状况其实很糟糕在伊拉克斗争等许多问题上,比利时和美国看法不相同但是,我们终归是盟友,是挚友,有共同的目标――尽管我们在某些细微环节问题上不能达成相同。
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对于《万国管辖权法》特别不满足,他们很盼望比利时政府修改这部法律对此,我能够理解 但是,我也必需指出,在比利时,立法、司法系统和政府是互不隶属的不同机构,政府不能要求议会通过和修改某一部法律但我坚信,我们的议会不行能仅仅因为来自美国的压力,就对《万国管辖权法》做出修改议会之所以确定修改这部法律,是出于法律本身的缘由,是因为它正在被一些人滥用 记:作为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律专家,您认为一国的国内法律可以就斗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承受别国公民提起的诉讼吗?您认为贵国的这部法律是否具有国际法的理论根底?或者这些案件应当由国际刑事法院来审理? 万:就我个人的观点认为,一国国内的法院应当具有对世界范围内斗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的管辖权国际法有一个普遍性管辖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在比利时制定的《万国管辖权法》中得到了切实表达假如遵照国际法的根本理论,每一个国家都应当有一部《万国管辖权法》,对斗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行使全球的普遍性管辖,但是,此时此刻只有比利时这样做了,所以,我们成为了焦点 至于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受理这类案件,那是一套完全不同的司法系统,而《万国管辖权法》是比利时的一部国内法律。
你还记得皮诺切特案件吗?英国法院就受理了对这名智利前领导人的案件我的一个美国挚友告知我,美国也有一部类,似的《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sAct),虽然我对此不是非常了解,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一国国内的法院对某些全球性的案件实行普遍性管辖,是符合法律逻辑的,这种状况并不只存在于比利时 我确信,国际政治须要一个道义准那么,正如卢旺达案件那样,斗争罪犯必需受到严惩,国际社会同样须要维系法治的原那么南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