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58888940 上传时间:2022-02-2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卫生职业学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程序,根据有关规 定及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院的基建项目建设均适合本规定。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决定需要建设的项目。决定实 施的基建项目由政办公室书面通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根据政 办公室的通知开展工作。第四条 工程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根据有关的法规 要求,委托招标代理中介单位,进行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施 工单位。第五条 工程预算额在30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由 学院招投标小组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第六条工程预算额在3万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 议研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第七条 施工单位产生后,由院政办书面通知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根据通知进行合同谈判、项目管理等后续工作。第八条合同谈判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三部 门参加,并将共同认可的合同草案报院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合 同由政办盖章后发给职能部门执行。第九条30万元以下的工程验收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室 共同参加,验收结果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政办盖章生效。第十条工程结算由职能部门根据决算材料初审后送有资 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初审,审核意见初步结论送学院内审部门内 审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院办盖章,职能部门根据盖 章后的决算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