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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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 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建,根据有关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 XX市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院管理的各种经费采购货物 及服务类项目的行为(不包括工程类)。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教学用具(含学生课桌椅)、体育用品、 办公用品、图书、药品、家具、空调、食堂用品、清洁用品、劳保用 品、水电材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 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院各类保险、绿化保洁、物业管理、房屋 租赁、软件等。第三条 工

2、程类采购按照XX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 法、XX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XX卫 生职业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暂行规定和XX卫生职业学院扩 建、改建内部装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四条 学院的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 确,学院各部门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 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必须 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效益的原 则,维护学院利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 动。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六条学院采购领导

3、小组受学院委托,负责全院采购管理工作。 组长由主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后勤、财务、归 口管理部门、申购部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申购人组成。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遵章开展采购工作和监督工作;(三)研究制订院内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标准、程序、工作纪 律;(四)审批采购计划、非公开招投标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工作的 重大事项等。(五)受理与学院采购活动相关的质疑和投诉。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采购领导小 组办公室职责:(一)组织拟订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审核、接收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申请有

4、关材料;(三)组织安排采购小组工作会议并记录备案;(四)负责采购小组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五)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六)负责采购小组工作档案管理。第八条后勤管理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采购领导 小组领导下开展采购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受理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手续;(二)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三)负责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拟制、专家论证、审核工作;(四)负责采购过程中有关投诉答疑、质疑回复,组织投诉事项 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第九条归口职能部门的职责。审核采购计划,论证采购项目可行 性,调研市场信息,释疑采购技术,参与组织验收等工

5、作。分工归口 如下:(一)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类、家具用具 类、物业租赁项目;(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教务处负责教材类项目;(四)图书馆负责图书类项目;(五)安保处负责安保类项目;(六)实训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等项目。第十条申购部门是指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求对相关货物和服务提 出或使用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申报采购计划和上报经费预算;(二)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并做好项目的 考察、论证、审批手续、核实资金来源等工作;(三)负责做好采购项目的信息填报工作;(四)组织授权内项目的自行采购工作。(五)组织采购货物和

6、服务的验收等工作。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第十一条学院物资采购实行年度采购计划预算制。各部门应于每 年10月份集中申报翌年的采购计划,经归口部门、后勤管理处审核, 报采购办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学院批准立项后,由财务处负责将采 购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并根据财政局和学院下达的年度预算进行采 购,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第十二条年度采购计划追加、调整。学院物资采购计划年度预算 确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变更或追加采购计划的,申购部门申请 并填写XX卫生职业学院采购预算调整或追加审批表,由归口部门 及采购办提出初审意见,经学院审批后,且按相关规定办理采购预算 追加、调整报批手续后方可采购。第

7、四章采购项目的申请、审批第十三条申购部门根据已落实的经费指标,填写XX卫生职业学院物资审批表,项目的申购应比到货时间至少提前五个月。第十四条申请购置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币以上(含)的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应当提供XX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 证报告。第十五条预算内的采购项目按采购预算金额的不同,需按下列权 限进行审批:(一)预算金额在小于1万元币的采购项目由系部、处室主要负 责人审批;(二)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10万元币的采购项目由联系 (分管)院领导审批;(三)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采购项目根据学院漳卫职委 2016 12号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制

8、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第五章采购方式及执行第十六条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 价、单一来源等。学院招标采购分为委托采购、学院自行组织采购。 学院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招标,均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 行。公开招标应作为学院物资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由 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按XX 市级和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 录)的规定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文 件为准)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以及集中 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或将自行采

9、 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一)学院自行采购项目规模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1、单项或批量预算3万元币以上(含)的采购项目,由学院按规 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2、单项或批量预算1万元币(含)至3万币(不含)的采购项 目,报经学院采购小组会议审议后,学院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3、单项或批量预算0.5万元币(含)至1万元币(不含)的采购 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4、单项或批量预算0.5万元币(不含)以下的易耗品、实验材料 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其他采 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实施采购。(二)学院自行组

10、织采购同类品目(指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品目 编码的采购项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币,累计超过100 万元币的应实行集中采购。第十九条采购项目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的,采购部门不得自行到他 处采购,必须采用协议定点方式进行采购。第二十条 凡是达到公开招标额度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实行公开招 标方式采购。因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学 院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 凡采购金额超过币1万元(含)的项目,均需签订采 购合同,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代表学院与供应商签订采 购合同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二条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了解

11、厂商的资信情况,包括 其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法人资格、签约人情况等;确认合同商务条 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执行无风险;确认所购物资的技术指标、性 能特点和系统功能要求,确保合同的技术条款准确有效,满足使用要 求。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擅自解除合 同,确需变更有关条款时,我方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 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备案。第二十四条 合同要求一式六份,后勤管理处(需两份)、财务 处、供应商、招标代理及采购办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执行、验收 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第二十五

12、条招标采购活动所涉及的资料,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档案 管理要求整理归档。第七章验收与付款第二十六条组织验收。采购货物到货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开箱初步验收并填写“XX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单”。(-)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币以上(含)的验收 工作,按合同规定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过试运行,各项技术 指标、性能完全达到要求,已具备验收条件,由使用部门向学院提交 XX卫生职业学院采购验收申请单。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 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单台(件)或同类批量价格在10万元币以下的验收工作由 使用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验收标准。通过招标实施的采购,以

13、合同约定、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为验收标准;其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合同 约定为验收标准;没有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小额零星采购,以产品技术 资料或行业规定为验收标准。第二十八条 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后勤管理处聘请采购中心 专家库里的专家,进行再次验收。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支付货款。(一)采购验收合格后按学院有关规定登记入账、支付货款。(二)验收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验收小组研究制定处理 办法。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题解决的情况再决 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与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明显不符的,不 予付款,物资退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给学院造成 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索赔。第三十条 项目采购的报销由采购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采购纪律和监督第三十一条学院采购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第三十二条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工 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十三条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学院 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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