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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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 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建,进一步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采购 法、XX省省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采购暂行办 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投资、申购计划、 采购、验收、入账、监管等全过程的管理。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由 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物资采购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资特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 备、办公用品、家具、车辆等。第四条固定资产采购活动

2、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遵守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计 划采购为主,零星采购为辅,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并采 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第二章采购的申报及审批第五条使用单位根据已落实的经费指标,制订仪器设备购置 计划,填写XX卫生职业学院设备申购表,并提供拟购设备清 单。清单中需标明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价格及技 术参数基本配置要求,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拟购 仪器设备只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得品牌和供应商。 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一般不得 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应

3、比所 申购物资的到货时间至少提前三个月。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在预采购计划审核时,应根据经费来源及 审批权限,经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具体按以下规定实行:使用单位使用由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类经费进行物资购 置的,必须经各业务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凡一次性物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报各使用 单位分管院长审批同意。摄像机、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计算机单台(件)或一次性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固定资产采购总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为零星采购项目,系部可 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机关部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汇总采购计划,对采购计划进行归类。按 规定需进行集中采购

4、的报采购办申请采购。第三章采购与合同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九条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注重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市场物资信息,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先进、质量可靠, 价格合理。第十条采购单位必须依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 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求采购人向其的供应 商进行采购。第一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 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十二条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对于纳入集中采 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三条对于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的供

5、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说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及其他大型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可以要求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 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的条件和采购项 目的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第十六条对于属

6、于集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及单价或成批固 定资产总价达5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 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信息;(二)接受投标;(三) 开标;(四)评标;(五)公布评标结果;(六)签订采购合同;(七) 组织履约验收;(八)结算采购价款。第十七条非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方式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八条非公开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采购方 案;(二)组织采购谈判;(三)选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 (五)组织履约验收;(六)结算采购价款。第十九条 进口免税采购项目由招投标中心协助使用单位办理 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资

7、产管理人员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 准、评估报送、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 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应专项保存归档。采购自采 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四章验收入账与报销第二十一条 验收应当在采购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后的七个工 作日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廷。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 理。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应由 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使用单位物资管理人员参 加。验收后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直接采购人员一般应回避验收 过程。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主要依据是采购合同

8、,运输单 据,票据,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要严格按品种,规 格,质量,数量等四个方面进行验收如实做好验收记录,确认是 否达到合同要求。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错货、数量规格不符、 产品破损短缺以及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验收人员必须及 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并提供处 理意见或建议,由经办人负责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等有关部门 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赔补手续。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其人库,领用,建帐,立 卡等手续按照XX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理。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办 理有关入库和领用手续,同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

9、结算报销等手续。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销由申购单位负责办理。财务处必 须根据本实施细则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对院长办公会审批 的采购计划、固定资产验收单以及采购合同、票据等凭据(委托 采购项目须有固定资产采购委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报 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院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采购法赋予 的职责,建立稳定、顺畅的沟通机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加 强对我院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有权对学校采购过程的违法 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监审处负责对各级采购工作的执法和审计进 行监督,财务处负责各级采购工作资金开支的审核。上述部门对 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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