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驻村(社区)工作队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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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驻村(社区)工作队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工作指引一、工作指引说明根据济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0日。该工作指引用以指引驻村(社)工作队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工作期间,明确工作对象、职责、流程和主要方法,请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工作的时间、频率、周期、任务数量等由当地公安工作队办或派出所下达明确。二、具体工作职责1、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对象:工作队所在村(社)的全体村民及外来人员等。工作方式:根据当地派出所的工作安排,结合“一标三实”、“法律七进”等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每月不少于1次)、张贴横幅公告、对查处的违规用火行为“一案一警示”、散发宣传资

2、料、入户宣讲政策等途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宣传,确保达到“全面动员、家喻户晓”效果。2、火险隐患治理工作对象:(1)辖区村民存在的危险用火行为;(2)辖区内违规堆(存)放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工作方式:在防火期间协同社区、村、组开展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工作,聚焦重点区域,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1)当场制止危险用火行为,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并及时报告当地村(两委)和派出所;(2)每两周对堆(存)放危险物品的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整改并报村(两委),事后检查整改情况;(3)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由派出所依法处置;(4)每周要对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卡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工

3、作,对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防火指令甚至阻扰执法的,要协同公安民警坚决依法查处。3、重点人员管控重点人员分为三类:高风险人员:公安机关管理的五类重点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犯罪嫌疑人、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涉稳上访人员、对社会不满人员、排查出的有涉火风险的矛盾纠纷人员。中风险人员: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人员,痴、呆、聋、哑、傻以及可能违规携带火源或违规在林草区用火的养蜂人、放牧人、打猎人、挖药人及存在违规用火风险的林区居住、施工人员。低风险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林缘及林中居住人员、林区劳作人员。工作方式:(1)按照派出所规定,定期排查辖区内的涉火重点人员,分类分级逐一建档建卡纳入管控工作范

4、围,同时录入信息化工作平台;(2)全面加强动态掌握和火险隐患治理:A、对高风险人员:每星期开展两次入户走访,了解行动轨迹、家庭情况、矛盾纠纷,并录入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B、对痴呆、聋、哑、傻等中风险的重点人员,协助基层村组干部对其监护人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加大宣传力度,了解其活动轨迹、精神状况和思想动态并录入信息化工作平台;C、对低风险人员,每月至少走访2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掌握邻里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并录入信息化工作平台;(3)对重点人员存在涉火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对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纠正,报请村“两委”有针对性地加强管控或治疗,并将情况上报辖区派出所。4、矛盾纠纷调处

5、工作对象:辖区内存在的可能引发纵火、失火问题的矛盾纠纷。工作方式:(1)在驻村(社)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林中人、林边户、林缘村的矛盾纠纷,并及时报告村“两委”;(2)对于因为人员身份或纠纷性质等可能存在涉火隐患的,要积极配合当地村组干部开展化解工作,并将纠纷及调处情况上报辖区派出所;(3)对于化解无效、风险仍然存在的,要请求辖区派出所协同基层党政和有关部门提级开展多元化解工作。5、其他工作职责工作时段:(1)防火期的其他工作职责;(2)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1)在防火期,特别是高火险期,按照辖区派出所的统一安排,协同相关部门在重点林区采取流动巡逻等方式巡查防治火灾隐患;(2)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对起火区域现场拍照、保护现场及时锁定起火点并将相关情况向派出所报告;配合村组干部开展人员撤离疏散,协助辖区派出所和事故调查组民警,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人员走访、线索摸排等工作,并参与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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