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58071436 上传时间:2022-02-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小学学生的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需要对小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奖励。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 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 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 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4) 政教处评定为“优秀”等次。 2.

2、学习方面 (5)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 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 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 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

3、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

4、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有上进要求和趋势,各科成绩在合格以上(包括考查学科)。 五、“显著进步”奖 条件 1、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进步。 2、品德等次在“良好”(含)以上。 五、“竞赛”奖 条件 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荣誉称号的.; 2、在校外关于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得荣誉,为学校增光的。 六、奖项的评选方式 (一)评选办法 1.月考每月评选一次,其余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班级提名、评议,班主任审议并填

5、写学生评优表,交教导处及政教处。教导处、政教处综合意见后最后审批公布,并填入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学校档案。 (二)奖励办法 1、学校经核实,视其成绩给予适当奖励。 2、学校张榜公布、大会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朝着“勤奋、乐学、求真、进取”的目标迈进。同时通过对优秀学生或进步明显学生的评定,促进班级工作的改进与学生思想品德和学习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为使奖励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的对象: 1.校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干部; 2.在学校或社会生活中有典型突出事例,体现学校良好精神风貌的学生; 3.家庭特困

6、但品学兼优的学生; 4.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数学、英语、艺术、体育、科技等各级各类竞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5.在各级各类单项评比中表现突出或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二.奖励的形式: 1.以班级推荐为单位,经上级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授予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2.以学校宣传表彰、精神鼓励为主,授予学校“光荣升旗手”称号或颁发奖状、奖品; 3.每年“六一”评选“十佳雏鹰”,由学校或有关赞助单位给予奖品或奖学金。 4.每年一度评选“十佳新安小苗苗”对家庭特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赞助单位给予免除学杂费、供应学生午餐或帮困助学金。 三.奖励的原则: 1.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努力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活动中健康成长,造就各类社会有用人才。 2.通过公开选拔推荐,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上报区级以上奖励对象必须经过校园公示,杜绝各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