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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卖部食品卫生制度 一、经营模式 1、采取公开竞标,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 2、承包经营时间为一个学年度,即当年的秋季起至次年的春季止。 二、经营的地点与经营的范围 1、经营的地点:学校为承包者提供一间教室作为经营的场所。 2、经营的范围: (1)学生常用的学习生活用品及文具; (2)有益于学生学习的教辅资料和图书; (3)副食品 三、经营管理的方式 1、学校小卖部采取公开竞标,个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 ,学校 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 2、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健康第一,服务教学,构建和-谐校园”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
2、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 3、学校制定小卖部管理和办法,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同时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及监督。 4、学校根据小卖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公开竞标,竞标时间为每年的8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待定),竞标面向社会(本校在职教职工不得参与竞标),竞标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违法犯罪史不得参与竞标)必须在本校找到1-2名教师作为担保,方可参与竞标。 5、学校小卖部竞标底价每年10万元,低于10万元学校不予竞标。参与竞标者必须缴纳报名费5000元。为获得经营权者竞标后退还报名费。 6、投标方式:暗标。一次性投标,参与
3、竞标者每次竞报价5000元或10000元标金,最高者有二人以上相同的,由他们再次投标(标金不能低于前次),标金最高者取得承包权。 7、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时缴纳承包金(以竞标价为准)和风险押金三万元(竞标获得经营权5日内缴纳)。承包金分四次交清(即每期的期中和期末),缴纳比例为期中30,期末20。风险押金(没有出现相关的安全责任事故)到合同终止时学校一次性退还给中标者。 8、经营者一旦签订合同,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学校不得退还风险金。如遇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除外,学校、经营者可以终止合同。 9、在经营期间,如经营者管理不善,无法上交完成竞标价,学校则扣除担保教师的工资和
4、福利完成上交任务。 四、学校及经营者的职责 1、学校的职责: (1)学校为经营者提供一间教室作为经营场所 (2)学校加强对经营者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对小卖部进行检查。 2、经营者的职责: (1)承包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定,服从校方领导管理,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2)承包者自制的货架、冰柜、装修等所有的物品,合同终止时均由承包者自行处理,不得影响学校次年的竞标。如承包者第二次参与竞标,在竞标价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 (3)凭证经营。承包者的证照齐全,办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纳税。工商管理费、纳税费由承包者承担。 (5)水电费小卖部所
5、用水、电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者负责。 (6)安全责任。承包者必须依法经营,保障绝对安全。师生吃小卖部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者负责;师生因使用小卖部质量不合格产品而引发的安全问题,由承包者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者因使用电器等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者承担。 (7)不得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香烟、酒类、打火机、火柴、蜡烛以及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 物品等,否则因此而在校内发生火灾等的安全事故,学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承包者负责搞小卖部走廊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9)小卖部购进的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10)承包者只有小卖部的经营权,小卖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没经学校同意,不得转让和改变小卖部的房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