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院停车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大院治安力度,故制定家属院停车管理规定以下是为你的家属院停车管理,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安全管理是电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事故抢修和工作需要用车,保证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办法 一、供电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局统一安排指导下,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种费用及证件,由局统一购买,不准私自购买办理有关证件 第二条: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第三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使用前应及时对机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工作用车方便可靠 第四条:司机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为乘车人员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五条:严格驾驶人员的管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县局组织的学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驾驶 第六条:驾驶技术娴熟,有正确判断、处理突发事态的能力熟悉车辆性能、状况,并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第七条:严禁无局颁发的准驾证驾驶车辆 第八条:严禁酒后开车及超速、超载行驶 第九条:严禁驾驶人员让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条:严禁司机驾驶车辆回家住宿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外借和租赁 第十二条:严禁婚、丧、嫁、娶用车 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和购买零部件必须到局指定的地点维修和购买,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农电科和司机班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汽车的维修费用和燃油按局下发的燃油指标合理使用,超标自负严禁出私车、办私事,燃油使用必须增加透明度不准到客户变通和索要 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各供电所所长是各所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车辆的使用与行驶路程,司机必须听从所长的安排和调动安全管理及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各供电所配备的车必须按局下达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超额自负 第十六条:汽车的修理和购置零配件,由供电所提出申请,按局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维修或购买如在外单位维修或购买不论款额多少,不准报销,一切费用自负 第十七条:司机违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赔偿额1000元内,维修费1000元内由司机自负,并扣罚司机工资200元,单位负责人扣罚200元 第十八条:汽车司机因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对责任者出示事故签定,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部分由司机本人负责或解雇。
第十九条: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不论罚款多少,由司机本人自负,局不准报销罚款单据 第二十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罚所长500元,其他人员100元,司机以予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由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负责一切赔偿和维修损失费用,司机以予解聘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且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过错的,可根据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车辆应在本辖区内活动,工作用车由所长安排、填写派车单,并做好每天行驶记录司机私自外出,扣罚司机200元,所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车辆如到本单位管辖范围外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农电科长批准,如出县应提前二天报主管局长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发现一次扣单位所长100元 第二十五条:酒后开车发生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100元,随同人员每人50元,发现二次加倍扣罚,三次解聘司机 第二十六条:各供电所要安排好司机值班及车辆的随时利用,司机不准开车回家住宿,严禁所长开车、带车回家住宿,如发现车辆不在本所值班,每发现一次扣罚所长300元,司机200元(局开会、领工资除外)。
第二十七条:车辆不准外借办理婚、丧、嫁、娶事项,如发现一次扣所长500元,司机200元,若被纪检部门查扣,一切费用自负 第二十八条:不准变相变通燃油及车辆维修,如有人举报或反映属实,每发现一次扣罚所长100元 第二十九条:保证车辆整洁干净,不准到洗车摊点洗车,如在洗车摊点洗车,费用自负 第三十条:需要经过收费站过路费用,必须经农电科长审批,未经审批路桥费用自付 第三十一条:年终局将进行评比,对全年不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低,燃油少、年终给予司机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各所汽车维修费用要按月计划制定节支计划,按月下计划、季度考核、全年进行考评对超过维修费用、燃油严重超标的'根据情况对供电所长进行罚款处理,每超100元,扣罚该所30元,对节约者给予20%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如因工作或开会需要把车开回县城,必须停放到局办公楼前,不准把车停放在家属院或另找别处存放,发现一次在家属院或别处存放车辆者,扣罚司机200元,所长100元,二次以上,将对司机下岗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