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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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 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2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3 管理职责3.1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3.2 生产技术岗位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

2、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3.3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3.4 公司所属装置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4.1.1 装置停车生产技术岗位统一指挥。装置停工应制定安全停工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停车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4.1.1.1 停工方案主要内容;4.1.1.2 停工范围和停工程序;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1.1.5 制定盲板图表。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

3、的准备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监护人员;4.1.2.2 施工单位应与*公司签署检维修安全协议,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我公司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1.2.3 生产装置应向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1.2.4 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等;4.1.2.5 检维

4、修作业前,生产装置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4.1.2.6 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4.1.2.7 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4.1.2.9 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4.1.2.10 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4.1.2.10.1 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4.1.2.10.2 设备、管线

5、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装置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4.1.2.10.3 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4.1.2.11 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4.1.2.11.1 设备动力部主持,以生产装置为一方,以检修单位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4.1.2.11.2 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4.1.2.11.3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

6、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4.1.2.11.4 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4.1.2.11.5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装置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4.1.2.1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装置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4.1.2.13 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的票、证、书,在办理票、证、书时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安全措施的要求等进行确认,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4.1.3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4.1.3.1 大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装置设备工程师填写,安全员会签,装置经理

7、审核,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动力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下达检修单位。4.1.3.2 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工程师填写后交检修单位。4.1.3.3 检修前作业负责人要检查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4.1.3.4 大检修任务书或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4.1.3.5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4.1.4 中、小修作业

8、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4.1.4.1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4.1.4.2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4.1.4.3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场所所在装置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削减措施。4.1.4.4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4.1.4.5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4.1.4.6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管理。4.1.4.7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4.1.4.8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4.2 大检修安全(防火)管理4.2.1 大检修的组织4.2.1.1 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技术岗位后,按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4.2.1.2 凡参加大检修的各单位应成立有专职安全(防火)人员参加的大检修指挥部,对本单位大检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4.2.1.3

10、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4.2.1.4 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公司或装置的专职安全(防火)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4.2.1.5 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项及措施。4.2.1.6 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防火)总负责人、有关安全(防火)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4.2.1.7 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

11、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防火)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防火)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4.2.1.8 施工单位应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4.2.2 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4.2.2.1 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4.2.2.

12、2 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4.2.2.3 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防火)负责人名单、安全(防火)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防火)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4.2.2.4 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4.2.2.5 装置停车经置换

13、、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装置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4.2.2.6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4.2.3 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4.2.3.1 装置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公司和装置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环保

14、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4.2.3.2 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4.2.3.3 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4.2.3.4 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4.2.3.5 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4.2.3.6 高空焊

15、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4.2.3.7 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4.2.3.8 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4.2.4 大检修的验收4.2.4.1 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4.2.4.2 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4.2.4.2.2 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4.2.4.2.3 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4.2.4.2.4 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4.2.4.2.5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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