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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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本制度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临时用工等人员)。第二章 各种休假规定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法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1、全国皆放假类(共11天):(1)元旦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清明节放假1天;(4)“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端午节放假1天;(6)中秋节放假1天;(7)国庆节放假3天。2、部分人民的节假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

2、放假半天;3、少数民族节假日: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少数民族职工放假1天。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油人字200219号)和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工作时限、工作环境和强度的不同进行了地区类别划分,并界定了休假时间。1、凡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岗工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带薪休假。(1)在一、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

3、,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2)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3)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以上地区类别按照地区补贴的地区类别执行。2、国家法定休假、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期限要相应冲减;对于实行有薪事假的(指按规定应予以扣发的部分未扣发),其申请有薪事假的天数要相应冲减年带薪休假期限。3、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1)带薪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一次,一般不跨年度使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在年内分段安排,分段的次数控制在三次以内,报人事处备案;对于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用人单位领导同意,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

5、本人同意,实行报批制度。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公司中层干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一般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当年可以不安排年休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未休假的,不进行补偿。(4)各单位要在保证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有计划、分期分批、统筹均衡地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省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年休假计划安排进行严格审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1季度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实施年休假前向省公司领导报告,副职向主管

6、领导汇报。(5)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员工带薪休假应服从组织安排,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保证员工休假。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带薪休假(当年已休者,取消下年度休假):(1)全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2)当年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疗养、休养假者,不再享受带薪休假,不足假期可补足。(3)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规定未扣工资的。(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

7、上,当年请病假超过4个月以上的。(5)参加扶贫、挂职锻炼期间,按规定已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的。(6)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期间的)未满1年的。(7)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当年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未解除期间的)。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一次。带薪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合并相加使用。5、请销假程序:由本人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工作地、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和上次休假年度”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

8、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本人持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行休假。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第五条 探亲假1、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所称的父母,不包括员工岳父、母和公婆。员工享受

9、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应以其配偶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员工享受探亲假期具体规定(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望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及以上;未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20天及以上,均不能再享受当年探

10、亲待遇。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20天及以上的,从次年开始享受4年一次的探亲待遇。4、原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因情况变化(结婚、亲属回乡、死亡、离婚、调动等原因)而符合探亲条件时,应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1年的第二年享受。5、原符合未婚探父母条件的员工,如果当年未探亲,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0天内可以享受最后一次未婚探父母的待遇,超过60天,即使当年未探亲,也不能再享受未婚探父母的待遇。员工结婚后,则应从最后一次享受未婚探父母假期的次年起计算享受已婚探父母的待遇。6、符合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如员工未享受当年的探亲

11、待遇,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来单位探亲时,可按规定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并给员工陪同和接送亲属的假期5天,工资照发,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已婚员工,如果父母专程来单位探望员工,可按规定报销一人往返一次的路费,也给员工陪同和接送亲属的假期5天,工资照发,员工不再享受这4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7、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地同在一地的,因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故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的,员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和路费,按本条第2、3项办理。8、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探过亲,员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

12、队探亲时,可给予员工探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自理。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一方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在同一年内,如果员工已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原报销的往返路费,应向财务退回或次年的往返路费自理。9、公司新招录人员在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期满的,第二年享受。10、员工原与配偶、未婚员工原与父亲或母亲同在一地居住,后因组织原因被调(聘)到外地工作(含驻外企业员工)或被派往外地进修学习1年以上,与配偶或父亲、母亲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应在

13、员工去外地工作或学习满1年以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但必须由员工回来探亲,而不能由其配偶或父亲、母亲前往外地探望员工。11、员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给予婚丧假。12、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坏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须持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经单位领导核实后,可以算为探亲路程假期。凡不属往返途中被阻者,均不能以探亲路程假期计算。13、员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如果员工本人确有困难,需分期使用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最多可以分两次使用,但假期不能另加,路程假只给一次,并按规

14、定只报销一次路费。14、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时,先休产假的均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15、员工在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员工探亲假待遇。16、享受企业内部疗养待遇的员工若在疗养期后顺路或绕道去探亲者,应在疗养前办理探亲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给足探亲假期,并根据顺路或绕道情况给予路程假。17、探亲路费报销标准(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2)公司领导可视情况乘往返飞机,其它员工乘火车的,不分等级,一律报销硬席卧

15、铺费。(3)乘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4)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实报实销。(5)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乘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本人自理。(6)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理。(7)员工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参照差旅费标准执行)。(8)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18、 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要求探亲时,应填写青海销售分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条,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探亲。19、员工调动工作(包括公司内部调动、流动)时,所在单位应将其探亲假使用情况,在调动介绍信上注明。20、请销假程序:由本人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婚姻状况、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上次休假年度、探亲地点、路途天数和乘坐交通工具”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审批表(存根),本人持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行休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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