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桃浦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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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桃浦中学学校章程(2.0版本)2015年6月5日经第九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9月2日经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备案;2015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11月经学校十三五规划调整修改(正文红色部分) 序言1965年,桃浦人民公社创办桃浦农业中学。1967年,由桃浦农业中学与原真如中学绿杨桥分校合并,更名为桃浦中学。1973年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学校从原嘉定县划归为普陀区。2002年,为了整合桃浦地区教育资源,学校整体搬迁,由原真南路2531号搬迁至红棉路28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桃浦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Taopu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红棉路286号,邮政编码为200331;官方网址为。本校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公办完全中学,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第三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第四条 学校按照依法办

3、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办学目标 以普陀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一环一园十街镇”的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学校科学发展,紧紧抓住“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和上海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学校建设,形成学校发展的新机制,大胆探索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的新路,实现“一个目标、夯实两个基础、争取三个突破、落实四个抓手、促进五个提高”,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一个目标,即学校的目标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价值,把学校办成质量高、校风好、环境美、队伍强、信息化、开放型的特色学校,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

4、校。两个基础,即夯实以落实教学常规为核心的和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两项基础工作。三个突破,即在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治理三个方面有突破。四个抓手,即完善“三人”课程体系;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培养现代公民为特征的法治校园文化;持续有力地推进联合体的各项工作。五个提高,即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学校在桃浦教育发展中引领作用。第六条 育人目标 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确立立德树人的核心价值,将培养“具有民族精神、身心和谐的现代公民”作为学校的育人目标,赋予课程体系新的时代内涵,即重视

5、培养现代公民的三种品质,即培养具有民族精神、传统道德素养的中国人;具有科学精神、法治素养的现代人;身心和谐、团队合作的健康人。 “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通过教育改革与发展,桃浦中学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意识、主动精神的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的新型人才提供和谐的校园氛围,确立以生为本的教育观、以师为本的服务观、以校为本的发展观。“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内涵是:心系学生,情暖于心。学生幸福成长。教师心中装着学生,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素质提高的思想,关心学生,助其成长;坚守初心,赢得生心,教师幸福发展。通过教师的敬业奉献赢得学

6、生的尊敬,教师感受到教育职业带来的尊严和幸福;乐学乐教,教学相长,共筑幸福校园。提高师生自觉要求、主动发展的内驱力,营造和谐、平等的校园氛围全体师生幸福发展。第八条 学校精神及校训学校精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学校校训:“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第九条 学校教风 “严谨、善诱、科学、创新”第十条 学校学风 “尊师守纪,勤奋好学”第十一条 学校校风 “文明、团结、求实、奋进”第12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主体图案选用“桃浦”的拼音首字母“T”和“P”,构成了一个舞动的人的图案,彰显桃浦师生的青春活力,暗含了学校培养“中国人、健康人、现代人”的教育理念。(2) 海蓝色的书本暗合书海之意,三本

7、书不仅代表了桃浦中学“三种人”的教育理念,也代表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建设。书本上方草绿色的幼苗图形象征了桃浦学子在全体教职工的关怀与呵护下不断茁壮成长,开辟出自己的一片新天地。(3) 1965年是学校的建校时间,意旨在鞭策代代桃浦人在继承的同时也要不断创新与发展,使桃浦中学成为桃浦地区基础教育的领头雁,朝着全面发展高质量的普通完中不断努力,使之发展成为一所“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名校。(4) 主题图案与辅助图形的结合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桃浦学子在书海中舞动青春,继往开来的画卷,象征了桃浦中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遵循依法办学

8、、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原则(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科学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

9、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三)

10、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学校制订教职工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校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二)组织起草学校章

11、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行政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八)贯彻勤俭办校原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九)关心教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十)支持学校党支部开

12、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十一)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校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选拔在自荐、民主推荐和评议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聘任;(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

13、订实施人事管理、岗位聘用以及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等事宜;(四)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财务、资产等管理;(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六)按照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党支部职责: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五)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协调、检查各部门落实文明创建

14、计划;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七)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统战和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

15、活动。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管理职能,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科研处、人事、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中层干部实行竞聘制,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提交校务会讨论,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作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包括:(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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