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妇幼健康“十二免十二优”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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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青岛市开展妇幼健康 “十二免十二优”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 12 项免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十二免十二优”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提升全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内容 (一)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 1.项目目标人群: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 0-6 岁儿童。 2.免费服务内容: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在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在进行儿童保健时,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

2、于未领取手册的儿童, 按常住地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发。 3.优质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母子健康手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印制全市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通过手册为群众提供科学准确且通俗易懂的、集政策与科普为一体的母子保健教育资料。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机构按规定 3 将孕产妇产前检查情况记录在册, 按妊娠风险等级评估情况在手册中做好“绿、黄、橙、红、紫”标识。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手册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总结交流等。 4.文件依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青卫妇幼字201715 号

3、)。 5.项目经费结算: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按照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青卫妇幼字201715 号),各手册发放机构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自行购买母子健康手册,免费发放给目标人群。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项目目标人群: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群。 2.免费服务内容:健康教育、婚育指导咨询、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含生殖器官的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艾滋病筛查等)。 3.优质服务要求: 各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工

4、作,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指导专家队伍,稳定婚检医生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4 4.项目经费结算:经费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区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加检查项目。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新市民夫妇在我市有常住趋势,原则要求半年以上)。 2.免费服务内容: 为目标人群提供优生健康教育、 病史询问、体格检查、 临床实验室检查、 影像学检查、 风险评估、 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19 项检查。 3.优质服务要求: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优生优育健康宣教,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

5、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规范服务操作,确保项目检测质量;做好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送达风险评估告知书;加强跟踪随访服务,做好高风险人群转诊与干预。 4.文件依据: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计生组字201220 号)。 5.项目经费结算:市和区市两级财政按照每对夫妇不低于400元标准安排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项目资金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农村妇女免费叶酸增补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在 3 个月内怀孕和处 5 于孕早期(妊

6、娠期的前 3 个月)的农村育龄妇女(含新市民育龄妇女)。 2.免费服务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 3 个月至孕早期3 个月免费提供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3.优质服务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叶酸增补项目有机结合, 依托现有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计生网络,及时为目标人群提供叶酸;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叶酸增补必要性的认识及服用叶酸的自觉性, 提高孕前叶酸增补率和依从率。 4.文件依据: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青人口发200949 号)。 5.项目经费结算:各区市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叶酸由上级部门统一招标,各区市采购,由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或村居计

7、生办将叶酸免费发放至辖区内目标人群。 (五)免费产前筛查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在我市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的孕妇及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新市民孕妇。 2.服务内容:通过对孕 1520+6周的孕期母体血清甲胎蛋白、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游离亚基和非结合雌三醇指标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等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得出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 6 3.优质服务内容:各区市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孕妇血清标本的采集、递送、检测和筛查结果反馈工作,告知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进一步实施产前诊断或基

8、因检测的必要性。 4.文件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儿工委办青岛市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青卫医妇字201314 号)。 5.项目经费结算:免费产前筛查费用标准为 160 元/人,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六)免费产前筛查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基因检测或产前诊断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双方或一方是我市户籍,在我市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的孕妇。 2.服务内容:为预产年龄35 岁产前筛查 21 三体风险值1/270、18 三体风险值1/350 和预产年龄35 岁产前筛查 21三体或 18 三体风险值1/1000 的孕妇,提供免费的羊水穿刺产前

9、诊断服务; 为符合前款经充分告知仍拒绝接受羊膜腔穿刺手术的孕妇和预产年龄35 岁产前筛查 21 三体或 18 三体风险值为临界风险的孕妇, 提供免费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检测服务项目。 3.优质服务内容: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充分告知、知情同意、自愿选择、依法管理”原则,对选择基因检测的孕妇, 7 做好基因检测标本采集、运转、检测和检测结果反馈工作;对选择产前诊断的孕妇,充分告知产前诊断的意义和风险,严格按操作规范实施胎儿染色体核型检测。 4.文件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青岛市 2017 年产前筛查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免费基因检测或产前诊断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青卫妇幼字201

10、79 号)。 5.项目经费结算:羊水穿刺产前诊断服务费用为 3356 元/人次;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检测服务费用为 650 元/人次,由区、市财政负担,市财政根据区市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七)住院分娩补助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当年分娩, 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产妇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纳入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一年上,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发放补助 500 元。 3.文件依据: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知(青人口发201236 号)、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修

11、改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卫政法字201518 号)。 4.项目经费结算: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 8 (八)免费新生儿四项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在我市新生儿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及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分娩的新生儿。 2.免费服务内容: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项目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四种疾病。 3.优质服务要求: 各区市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健康教育, 提高筛查覆盖率。 按照 新生

12、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卫妇社发2004439 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新生儿血斑标本的采集、递送、检测和筛查结果反馈工作,对初筛阳性新生儿实施追访,对确诊患儿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 4.文件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儿工委办青岛市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青卫医妇字201314 号) 5.经费结算: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费用标准为144 元/人,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九)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1.项目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在我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夫妇双方或一方是青岛市户籍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及 9 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

13、理范围的新市民分娩的新生儿。 2.免费服务内容:采用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电生理学检测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 3.优质服务要求:各区市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健康教育,提高筛查覆盖率。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04439 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听力学诊断工作,对复筛阳性婴儿进行追访,对确诊患儿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 4.文件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儿工委办青岛市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青卫医妇字201314 号)。 5.经费结算: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标准为

14、80 元/人,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十)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1.项目目标人群:纳入各区市计划生育管理的育龄群众(含新市民)。 2.免费服务内容:为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和随访服务。 3.优质服务要求:农村目标人群,由各镇街、村居(社区)药具工作人员每 1 至 3 个月内上门提供 1 次药具发放服务, 同时 10 做好药具宣传、咨询和随访服务;城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或协议书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的目标人群,由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到所辖街道统一领取药具后,发放至目标人群;城区其他目标人群可凭身份证,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领取药具,或由药具工作人员送药具上门。 目标人群也可凭身份证

15、到就近药具免费发放点或药具自助发放机自行领取。各区市应依托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计生服务室和卫生室等卫生计生资源,合理布局设置药具免费发放点或药具自助发放机,方便目标人群自行领取药具,为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发放兜底服务。 4.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 2017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71 号) 。 5.项目经费: 市计生药管站根据国家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的药具专项经费, 委托省计生药管站统一招标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后,逐级调拨至基层。 (十一)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1.项目目标人群:

16、 纳入各区市计划生育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新市民已婚夫妇。 2.免费服务内容: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育龄群众自 11 愿选择“皮下埋植”、“银夹”等新型避孕节育项目,实行部分免费。 3.优质服务要求: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由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提供。定点机构在批准的执业范围内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并严格按技术常规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施行手术,确保手术者安全。定点机构在门诊、手术候诊室等显要位置张贴免费服务项目和结算标准。 4. 文件依据:按照青岛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计生字200331 号)。 5.项目经费结算: 为项目目标人群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按青岛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直免或事后报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承担, 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二)免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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