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知识点 xx教育集团xx项目 第 第 PAGE 170页共 NUMPAGES 193页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知识点 目录 TOC \o "1-1" \h \u 19892 一、耐火等级和建筑层数 1 18978 二、地下层防火分隔 1 5157 三、安全疏散 3 11624 四、外墙保温 6 7206 五、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7 一、耐火等级和建筑层数 公共建筑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纳不燃材料 3、三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5层,四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 二、地下层防火分隔 1、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必须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制定疏散总净宽度 ③确必须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2、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 ②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纳甲级防火门 ③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④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⑤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②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 ③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制定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除另有规定外,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制定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制定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④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纳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安全疏散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依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距离等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依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依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③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④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关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规定值的30%确定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依据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可在一定程度解决各别防火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数量不够、疏散宽度不够,或其中局部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时,应采纳防火墙〔不能采纳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③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所必须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所必须疏散总净宽度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设置在建筑内常常有人通 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纳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 号反馈的功能 〔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纳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 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8〕除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9〕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10〕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四、外墙保温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纳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纳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纳B3级保温材料 〔2〕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③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4〕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范规定采纳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纳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纳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当按规定采纳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五、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1〕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纳电加热器 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4〕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5〕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放置可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