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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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府办2014 12 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信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经信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四年五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电、燃气、高速公路等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拉动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

2、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2013 年 12 月 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信部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同步发放了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 技术( 4G )制式牌照,标志着我国最新技术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将进入大规模建设和应用服务阶段,上海市也将发布相关意见推进4G 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和支撑相关产业和应用发展,切实发挥信息基础设施对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智慧化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适度超前、规划先行;集约共建、资源共享;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为原则,以“宽带、泛在、融合、安全”为标志,

3、建设“城乡一体、全面覆盖、满足应用、服务产业”为目标的浦东新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努力成为国际国内网络带宽、通信质量、综合服务最好的地区之一。二、建设目标到 2014 年,光纤入户覆盖率达95% 以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 )覆盖有线电视用户率达90% 以上;4G 网络覆盖浦东中心城区和其它热点区域。到2015 年,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30兆,4G 网络基本覆盖浦东城市化地区和农村城镇化区域并不断拓展商用;公共场所和热点地区实现无线局域网(WiFi )全覆盖;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 )覆盖有线电视用户率达95% 以上。到2016 年,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50

4、兆; 4G 网络不断完善,且达到规模商用。到2017 年,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进一步提高,4G 网络实现基本覆盖浦东区域,主要商圈、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客运等重点区域实现深度覆盖, 3G 和 4G 用户普及率达到80% 以上,全面进入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 )时代。三、建设内容(一)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和NGB 网络改造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 2011 20 号)要求,加大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光纤到户和NGB 网络改造,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新开发的区域(包括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开发园区)的通讯配套设施应实现与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集约共建、资源共享;对尚未完成光纤到户和NGB 网络改造的小区,各街镇应当会同电信运营企业、有线网络、居委、物业、业委会等部门共同编制实施计划并推进实施;加强对实施过程中收费行为的监管。(二)全力推进4G 基站和无线局域网(WiFi )建设1、加强基站站址布局规划落地。推动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础站址布局专项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各部门、街镇和园区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通信管线、基站布局规划的位置、数量等控制性要求纳入建设规划,并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流程。经市政府和区政府批

6、准实施的重大工程、重点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在编制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同步编制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特别是4G 网络设施布局。在建重大工程、重点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应当对原有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完善,满足4G 网络建设需求。2、加强集约共建资源共享力度。电信运营商新建基站应集约化共建,特别是室外落地塔基站共建,不参与共建的单位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同址建设。要积极运用新技术,主动开展现有基站、光纤传输管道资源等设施开放共享和落地塔基站共享改造试点。在政府应用和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尝试有资质的第三方或政府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共建、资源共享、租赁运营的方式。对新开发区域(包括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开发

7、园区)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集约共建、资源共享。3、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力度。新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直属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率先开放所属建筑物屋顶或空间资源,政府资金投入的公用建筑应积极支持配合基站建设。新区各级投资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绿化带等)项目,应当在现有通信网络覆盖基础上积极加载4G 网络,在建设用地、机房设施、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支持配合。探索利用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等市政设施搭载小微基站建设。4、积极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建站技术。各电信运营商新建基站建设应当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通信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双重标

8、准,对已建基站要逐步进行 景观化改造。5、着力推进无线局域网(WiFi )建设,实现公共场所和热点地区全覆盖。政府引导电信运营商对新区公共场所和热点地区无线局域网(WiFi )建设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加快无线局域网(WiFi )建设工程实施,2015 年底实现新区公共场所和热点地区全覆盖。(三)推进4G 产业发展与应用,实现与4G 网络的协同发展1、 推进 4G 等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金桥、张江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的集聚优势,鼓励支持TD-LTE相关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如设备、系统、芯片、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国家、上海市科技和产业化重大专项、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

9、D-LTE )产业化专项、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以及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等资金支持;优先采用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4G 相关产品。2、积极引导支持4G 业务应用。以智慧浦东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4G 相关应用在电子政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等应用和发展。抓住4G 网络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金桥、张江等区域移动互联网和视讯产业优势,推动4G 在高清网络视听、文化娱乐、移动支付、移动资讯、无线导航、移动位置服务等应用,积极鼓励4G 业务的应用创新,推动4G网络在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新区科技、文化、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对TD-L

10、TE 相关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和信息服务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鼓励电信运营商在浦东布局“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基地和项目。(四)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浦东新区“十二五”信息化规划和 2013-2020 年浦东新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布局的要求,在新建以及扩建市政道路时,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鼓励运营商投入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新区政府信息化项目涉及的沟通管、立杆设备基础等建设内容和投资,统一纳入新区新建及改扩建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各运营商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在新建、改扩建道路以及现有道路埋设地下管线时,应当免费为新区政府系统提供1 至 2孔的信息管线资源,新区

11、政府将在道路开挖时予以支持,并继续免费为运营商提供地下管线埋设空间。各运营商与新区政府之间有关市政道路下埋设信息管线的权利义务内容,以框架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四、保障措施(一)完善组织机制1、加强统筹协调。在新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推进小组,成员由区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建交委、公安分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委、规土局等单位组成。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由经信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与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推进小组具体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推进重要(大)事项开展,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遇到的

12、具体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当积极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浦东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发挥好区规土局牵头的信息管线例会和区经信委牵头的电信营运商季度例会制度的作用,共同协调推进计划、审批、施工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形成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区级单位与街镇、管委会有机联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财力资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明确责任主体。新区相关委办局是所辖行业的建设责任主体,街镇和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的建设责任主体,区经信委负责对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进行业务指导,并积极争取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协调推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新区各责任主体应当充分认识信息基

13、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明确相应领导全面负责所属辖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积极认真协调规划落地、基站设置、环评、电力引入、工程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同时还要做好相关宣传和知识普及。3、纳入重大建设工程和督查。将4G 基站等建设纳入新区重大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同时将4G 基站等建设列入区督查检查事项,对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4G 基站建设取得实效。(二)强化运维管理1、加强新建及已建小区通信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新建小区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关 于 本 市 “十 二 五

14、 ”期 间 加 快 推 进 光 纤 到 户 建 设 的 意 见 ( 沪 府 办 发 2011 20 号)和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基2011 760 号)相关要求,各街镇、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要发挥联动监管作用,对已建小区严格 按照关于规范光纤到 户工程 中物业服务企业 收费行 为的通知(沪价督 2011 010 号)和关于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市字2011 68 号)要求管理。对确需占用其他运营商原有管道设施的,各运营商除应遵守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外,

15、还应当遵照行业规定,协商共用管道设施,避免引起电力、通信等故障,确保小区内居民正常和谐的生活环境。2 、加强电磁环境检测。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对4G 基站电磁等通信基础设施环境的日常检测,一经发现基站不符合环保要求,应当立即停止运行直至整改通过。各电信运营企业还应当与街镇、居委会、小区居民积极沟通,加强宣传引导,取信于民。3、规范基站设置相关收费行为。基站设置时所产生的天线设置使用费、机房租赁费等费用,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不合理收费。对现有通信网络系统在升级至4G 过程中,除施工损坏补偿费、电费和因房屋租赁面积增加产生的新增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等,禁止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其他额外费用。4、加强基站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损毁、擅自拆除和迁移依法建设的基站。遇有特殊情况如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等确需拆除或迁移基站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拆除或迁移的单位或 个人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三)加强科普宣传新区各宣传媒体、科普机构、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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