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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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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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总公司经营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安全上报,系统的平稳运行,推进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营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第三条公司经营部负责经营管理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硬件维护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经营管理系统职责一、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依据经营业务管理、审批的权限,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经营业务数据的收集、汇总、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本系统登录的用户名

2、、密码,并对由此用户填报、修改的数据信息负责。三、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横向沟通和合作,确保本单位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四、公司经营部负责帮助各单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第五条相关业务系统职责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配合经营部门上报或提供有关经营业务数据信息,定期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数据资料。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用户授权一、公司经营部设置总管理员,负责整个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置二级单位管理员权限,监督数据的更新,检查数据的准确等。各单位经营部门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管理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应上报公司

3、经营部备案。二、公司经营部依照总公司软件系统集成的有关要求,统一为各单位建立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并设置管理权限。各单位经营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和管理范围,确定本单位信息员的人数,由管理员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用户权限进行分配、调整。三、各单位管理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经营部,总公司对该管理员用户立即予以停用,待新的管理员上岗后,重新分配权限。各单位未经公司经营部同意,不得将原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交予他人使用。四、公司经营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管理员进行不定期培训,确保管理员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保证信息的准确。各单位对所授权的信息员应进行不定期培训和指导,也可根据需要,由总公司随

4、时帮助各单位安排培训或现场指导。五、各单位经营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建立本单位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信息员的职责及操作规程。第七条数据的安全、保密各单位经营部门应当建立保证个人数据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相关信息,上报数据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泄漏系统中的相关信息。第八条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各单位信息员要及时填报数据信息,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各单位填报的数据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公司经营部对各单位数据填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经营部门、管理员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进行通报

5、批评。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区域授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公司“立足京城、开拓外埠”的区域经营战略,建设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区域分公司,实现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规范区域市场管理,特制定区域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除北京大区(包含北京市、北京市、河北省)以外的区域的授权管理。北京大区实行“公共开放式管理,各成员企业均可以“公司名义”和“自身名义”开展经营生产活动,统筹管理部门为公司经营部。第三条实施区域授权管理,应遵照以下工作原则:(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公司本着“边发展、边授权管

6、理”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授权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成熟一个、授权一个。在同一个区域中,如多个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均同时具备一定的优势,公司须根据区域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前景预测,综合比较,优中选优。如均没有明显优势,则暂不进行授权管理,维持原有格局。(二)原则上禁止跨区域经营。原则上禁止各成员企业以“公司名义”跨区域经营;禁止全资和控股企业“以自身名义”跨区域经营。特殊情况下(如承揽“大客户”工程项目),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申请以“公司名义”或“自身名义”跨区域经营时,需要报公司区域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公司名义”或“自身名义”跨区

7、域经营时,必须接受属地区域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三)专业成员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专业成员企业特指不具备土建总包能力的专业公司,包括机施公司、装饰公司、安装公司、环境公司、修复公司、建筑技术公司、建研院、路桥公司等,可以跨区域经营其专业项目,不受区域限制。长城B+B公司仅在承揽机库、地铁等工程项目时视同为专业成员企业。参股企业因涉及到法律问题,暂不对其实施区域授权管理。参股企业以“自身名义”跨区域经营时不受地域限制,但必须接受属地区域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各成员企业以“公司名义”中标工程项目时,应当在尊重市场竞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专业成员企业承揽相关专业分包工程。(四)

8、现有的区域分公司逐步移交给被授权企业。实施区域授权管理后,由被授权企业组建区域分公司,在被授权的区域取代公司总承包部的区域管理职能,开展经营生产活动。原有以“总公司名义”或“自身名义”成立的区域分公司,按照“关、停、转、并”的原则,将所持资源集中整合后,纳入新区域分公司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町并入新区域分公司,亦可收回至原隶属企业,确保各类资源在总公司范围内有效、合理流动。没有实施授权管理的区域,仍由公司总承包部实施授权管理职能,即依据北京建工集团授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建办2005) 399号)文件要求执行。(五)现有在施工程仍由其原隶属企业善后收尾。本着“新工程新办法、ILI工程旧办法”原则,

9、现有的在施工程仍由其原隶属企业负责善后收尾,并接受新区域分公司的监管;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新区域分公司管理。收尾工作包括:承担合同履约、安全生产、经济成本控制等监管责任,并承担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和法律等全部责任。(六)历史遗留的其它问题经审计后移交。历史遗留的其它问题,由公司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后,由被授权企业的区域分公司接手善后处理。如尚不具备可操作性,则仍由其原隶属企业继续负责。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为了确保区域授权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成立区域管理领导小组:(一)人员构成:区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公司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相关各部门部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公司经营部负责。

10、(二)机构职能:领导小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实行重大事情及时上报制度;审核各成员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组织区域授权申请听证会;快速处理区域分公司的日常问题;动态监管和绩效考核区域分公司;每季度编写一份业绩考核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五条业务系统的管理职责:公司业务系统实行分层级负责制,对区域分公司行使管理职责。公司只对接被授权企业,不直接对接区域分公司及工程项目部;被授权企业负责监管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负责监管工程项目部。公司各业务系统需根据工作职能,对被授权企业进行系统指导和监督。被授权企业承担区域分公司经营生产活动的全部责任。公司各业务系统需重新修订系统管理办法,

11、以适应实施区域授权管理后的新形势需要。涵盖范围包括:经营、人力资源、财务、印章和公文、合同、信息化、动态监管、年度考核、审计等。各被授权企业应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区域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审批备案。第六条区域分公司为被授权企业在特定区域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开展经营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生产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要通过强化区域分公司建设,提升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和市场守信美誉度,逐步减少对“总部经营”的依赖,加快实现区域分公司由“生产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提高“北京建工”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美誉度。(二)做精做深

12、区域市场,提升标志性重点工程承揽力度。要依托社会资源,发挥总公司整体优势,建立起区域分公司的经营渠道,掌握市场的主导权,做精做深区域市场,集中精力狠抓标志性重点工程的承揽。(三)加强项目管控力度,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要转变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加大对工程项FI的管控力度,提升项FI部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第七条区域分公司设立标准:按照区域分公司长期发展目标要做到“五有”,即“有市场、有效益、有人才、有品牌、有资产”的要求,被授权企业在建立区域分公司时要做到“建机构、设专职、配资源、本土化”。(一)建机构:区域分公司班子成员由被授权企业任命、并报公司备案,区域分公司经理必须由被授权

13、企业班了副职担任。区域分公司经理可以“北京建工集团某区域分公司经理”身份对外开展经营生产活动;其他人员可参照此办理。(二)设专职:区域分公司经理及班子成员必须为专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须常驻属地。(三)配资源:区域分公司要配有符合属地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套的办公经营场所。被授权企业要为区域分公司配备好稳定的内外部资源。一方面,要利用好总公司资源,发挥出总公司的综合优势,确保区域分公司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好社会资源,加强资源整合,为我所用。(四)本土化:在成立区域分公司时,要优先考虑区域“本土化”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确保区域分公司的人员结构更为

14、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充分给予区域分公司授权,从而更好地发挥区域分公司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章授权管理的流程第八条各成员企业拟申请授权管理某特定区域市场时,应严格按照“授权流程”进行。经公司批复后,即可代表公司实施区域授权管理。(一)企业自行申报:各成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行决策是否有能力代表公司对其它尚未被授权的区域市场进行经营管理。如确已具备条件,可向公司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理由、市场优势、市场业绩、拟派专职班子成员、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等。(二)召开听证会:领导小组在确认成员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后,组织召开公司听证会。其他成员企业可自

15、愿列席参会。各成员企业可就申请材料内容进行现场陈述。领导小组成员现场质疑,并进行风险评估,最后根据答辩情况进行不记名表决,并形成领导小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三)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区域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研究是否予以授权。(四)授权:同意授权的,公司将正式发文,同意申请企业代表公司对某特定区域市场实施授权管理。不同意授权的,由区域管理领导小组向申请企业进行反馈。第四章业绩考核、奖惩及连带责任第九条业绩考核:公司在2013年暂不对区域分公司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仅进行季度综合业绩考核。2014年起,开始正式设立具体考核指标。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区域市场占有率、产值占被授权企业总产值的比例、产值利润率等。第十条奖惩及连带责任:区域分公司经理为区域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区域分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负有主要责任。区域分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将被同时纳入被授权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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