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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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谯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区药品流通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区局年度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为突破口,依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经营,确保流通药品质量安全,提

2、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二、工作安排(一)区局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各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属地监管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药品监管、稽查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本方案中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三、工作重点(一)整治重点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

3、销售。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无包装或无合格证明。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6、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购销药品时,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不能相互对应一致。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经营场所不整洁,宣

4、传发放违法广告。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有关规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11、伪造温湿度监测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未建立或未执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无法追溯。12、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连而不锁”,未严格执行“六统一”;存在自行购销药品、门店之间违规借调药品等行为;未按规定管理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二)重点企业: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4、上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评定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5、“连而不锁”的连锁企业或管理基础薄弱

5、的企业;6、未开展自查,自查报告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报告的企业。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检查督查、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时间为2021年4月至11月。(一)动员部署阶段在上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确定的检查频次和任务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整治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检查督查阶段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检查重点,纠正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区局将对各所整治

6、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抽查,结果予以通报。(三)总结报告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提出改进意见,并作为强化本辖区药品流通监管的主要措施。2021年12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区局药品监管股。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贯、年初工作计划安排、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同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成效、信息报送全面及时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发

7、现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一律注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注册证,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未凭处方销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务必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加强沟通,密切协同。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有错不纠、有案不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重大、复杂或跨辖区的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市局协调查处。(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共同监督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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