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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位申请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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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位申请800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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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学位申请800字    关于四川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我院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具体申报学位条件如下:一.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1. 申请对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2、申请时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3.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4. 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要求①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其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包含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网络教育统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③ 通过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④ 参加并通过四川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的“主干课程”考试;⑤ 达到四川大学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二、个人申请应提交材料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3、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一年两次,具体提交资料时间,见学习中心网站上的通知联系方式:63609595 86815521第二篇:四川大学创新学分的申请细则 2200字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1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2“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3第七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4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5678说明:1. 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2. 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 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4.C、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签字为准95.E5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6. 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7. 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8. 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9.L4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10附件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学院(公章):1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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