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犯罪毕业论文选题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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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犯罪毕业论文选题预期目标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摘要进入21世纪,以因特网作为工具和媒介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一一电子商务迅 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伴随而生的电子商务犯罪也日渐成为问题。本文以电子商务犯罪类 型的分析为切入点,探讨了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 关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犯罪刑法对策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其不良影响一电子商务犯罪也日趋严重,对 全球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并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挑战。完善相关法律制 度成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电子商务犯罪类型的分析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或者发

2、生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各个环节 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界定为: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和以电 子商务为依托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此类型的电子商务犯罪直接针对电子商务本身实施, 犯罪人意图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其各种非法目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侵犯电子商务信息。主要有: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指进入电子商务系统,非 法使用和占有电子商务信息的行为。如窃取客户密钥、信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 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的行为。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该行为通过破坏电 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原始性,使对方接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从而给对方造

3、成危害。2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组 成部分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整个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 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电子商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删除、修改其中的应用程序和数据,破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将直接造成整个电子商务秩 序的混乱,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损害。3虚假认证。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监督、管 理、认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资信,并维护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 督管理,因此,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如果认证 机构工

4、作人员恶意地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双方受到严重损害。4非法截获、复制电子数据商品。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存在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 务信息,还包括交易对象的数据商品。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信息等。数据商品在互联网上交易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交易双方造成 严重的损失。2.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电子商务低廉的营运成本,不受时空限制 的交易方式,高速、便捷的交易程序等,在为我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为犯罪分子 所利用。一些犯罪份子以之为犯罪工具或平台来完成,其犯罪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危害性 也更大。主要表现在: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

5、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 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 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 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 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 监管。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 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 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6、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二、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我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其他一些 相关的法律如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等形成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然而,我国刑事法在电子商务犯罪 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如下:1 .刑法典中现有罪名的欠缺。电子商务犯罪不仅涵盖了绝大多数传统犯罪的客体,而且还突破刑法典的范围产生了 一些新的犯罪客体。与这些新客体对应的新型犯罪,如通过互联网终端非法进入他人的计 算机设施、破译他人密码、使用他人资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的计算机系

7、统散布计算机病 毒,或盗用网上客户支付账户等,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罪名,必然造成对其处罚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其认定为此类犯罪还需要立法补充规定。另外,许多电子商务犯罪行 为往往是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交织。例如电子商务诈骗的犯罪,显然构成诈骗罪;实施诈骗行为必然采取伪造、复制数据 信息等手段,这就同时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对此应如何进行犯罪认定, 是认定为一个还是多个罪名,认定为一罪时是否坚持“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是需要认 真加以研究的问题。2 .电子证据的效力。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 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商务犯罪中搜集到的

8、证据大多可归为这一类型。目前,刑事诉讼法 中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电子证据还不是法定证据类型,这对于有关电子商务的刑 事诉讼活动无疑是一个巨大障碍,给电子商务犯罪的认定造成了困难,但是将电子证据纳 入法定证据类型目前尚不成熟。能否将电子证据独立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刑 事诉讼法在证据方面的难点问题之一。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面对电子商务犯罪带来的挑战,各国立法者都在积极地寻找对策。笔者认为,面对电 子商务犯罪时,应当在保持刑事法律的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对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具体对策如下:

9、1 .刑法典现有罪名的适用及补充。有学者将电子商务犯罪概括为十大类型:盗用客户网上支付账户的犯罪;伪造并使用网 上支付账户的犯罪;盗用电子商务身份证行骗的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的犯罪;虚假认证的犯 罪;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非法截获、复制数据商品;电子商务逃税的犯罪;非法侵入电 子商务认证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在适用罪名方面可以将以上十类犯罪进一步归纳成三种形式:第一,传统罪名下的电子商务犯罪。这类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区别仅在于发生领域不同, 但在其罪名适用上完全可以依照现有刑法得到解决。例如,电子商务逃税的犯罪可定为逃 税罪,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可定为侵犯商

10、业秘密罪。第二,须补充新罪名的电子商务犯罪。这类犯罪在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应罪名与之对应, 不能为现行刑法所涵盖,需要在刑法罪名上进行适当的补充。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的当务 之急是在刑法分则中补充以下新罪名:虚假认证罪、网上逃税罪、网上侵犯隐私权罪、提 供电子色情服务或发布色情广告罪、网上非法交易罪等等。第三,需要修改犯罪构成的电子商务犯罪。这类犯罪虽然可以定义为传统罪名,但其 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并不完全一致,须在传统罪名下对犯罪构成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例如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虽然刑法中已经规定了非法侵入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属于该

11、罪所规定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范围,所以应当对该罪的犯罪客体范围进行扩充,使现行刑法在电子商务犯 罪方面保持充分的适应性。2 .根据刑法原则性规定扩充司法解释。面对形形色色的电子商务犯罪,刑法仍然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和适应性,补充新罪名只 能是在绝对必要情况下的选择。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应当在保持刑法稳定性的前提下, 更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司法解释是在现行刑法框架内解决电子商务犯罪的可行 途径。特别是在目前对电子商务的探讨尚不深入、对电子商务犯罪规律的认识远未达到成 熟的情况下,立法显然面临太多障碍。通过司法解释,可以有效解决与传统犯罪构成并非 严格符合的电子商务犯罪的认定问题,弥补现行立法

12、的欠缺。总之,电子商务这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为了 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充分考虑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特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 基础上,从多个方面同时入手,多管齐下,相互协调配合,构建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综合 控制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参考文献:1皮勇: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阿拉木斯:讨论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Z.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2021 06 083李学军:电子数据与证据证据学论坛第2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4陈金平川文英:电子商务犯罪及刑事法律对策研究.理论探讨2021. 1略论电子商务犯

13、罪及其市场监管【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以网络为工具危害电子商务秩序活 动和安全的各种犯罪日渐频繁,给全球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犯罪 作为一类新型经济社会的犯罪,需谨慎对待。本文着重研究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步骤和 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监管商务市场,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犯罪。【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犯罪,市场监管,刑事法预防策略1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犯罪的概念1. 1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我国国内理论界把 电子商务作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涵盖了所有以电报、电话、EDI、 Internet等电子数据信息交

14、流形式进行的交易活动,而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指以Internet 为运行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1.2电子商务犯罪的概念所谓的电子商务犯罪,笼统的说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犯罪。然而在具体定义 时,我们必须了解电子商务犯罪不是一种犯罪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而电子商务是产品生 产、交换过程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所以也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但是由于其作案往往借 助计算机实施,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这两种犯罪的特性,其核心是侵犯他人通过因特网进行 的正常商务活动或交易。综上我认为电子商务可以归类为: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利 用网络工具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实施的侵犯他人权益,依照法律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总 和。2电子

15、商务犯罪的类型2. 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2. 1.1侵犯电子商务信息主要有: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指进入电子商务系统,非法使用和占有电子商 务信息的行为。如窃取客户密钥、信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 严重的损害的行为。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该行为通过破坏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 原始性,使对方接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从而给对方造成危害。2. 1. 2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整个商务 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电子商务的计算机

16、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其中的应用程序和数 据,破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将直接造成整个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 损害。2. 1. 3虚假认证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监督、管理、认定交易 各方的身份、资信,并维护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 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如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也 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双方收到严重损害。2. 1.4非法截获、复制电子数据商品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存在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务信息,还包括交易对象的数据商 品。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信息等。数据商品在互联网上交易传输的过 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2. 2以电子商务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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