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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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2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57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

2、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这些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必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院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

3、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录取顺序包括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提前部分不设征求志愿。普通部分设2次本科征求志愿。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设置在本科普通批次正常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设置在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的单位 本科

4、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2.志愿填报的数量 提前部分中,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本科艺体类批次分为甲、乙两个批次,各设置2个顺序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特殊类型招生设置1+3个平行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1”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特殊类型志愿,“3”为其他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 普通部分中,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5、。 3.志愿填报的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志愿填报的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一致,即满足填报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须专业统考或专

6、业校考成绩合格。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填报本科征求志愿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5.专业志愿的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

7、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其中,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即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65%的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科控制线70%的体育类考生,以及专业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教育部认可的院校自主划线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地方

8、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

9、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

10、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各批次均设1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二)志愿设置

11、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的数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的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的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有专业统考合格成绩。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征求志愿时,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满足高职(专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

12、批次征求志愿的资格;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高职(专科)艺术类文化控制线的相关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志愿的资格。 4.专业志愿的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控制

13、线70%的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该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院校专业组代码 科目要求 专业代码 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收费 标准 备注 A大学264 1431 物理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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