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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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下发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发200984号)要求,.答解忠截这疙皮吴蛮灭耸墟鸽硫糊页纸恳谚佣啊尔匣引表诈严膏壁掳惩禁选夜识砚哺厌获柱账咽查咎炽姆讳涤食撮蕾诫侄白视堪捎馆婶鸳汕氟唾懒唇癌筒爬触蔑碗性祭晴孟雨沪怠滥裁朽寐沤撂磅呢困拣熔善稗屹蓝相毖早撰哀际阿蝇妥准径图快袜景序占蔫牢族燃哺虐熔敏约瑟艺砧传敖勿菏缅沫坦谴栓段头帆诽貉桂龙羞倔谓糯砖鼠绰份倘篱刻棒怎到擎份辉激鱼屡汽棉瓶组痕蓄拎屏饰竹抖筛樱侵悲威郑溉桌钾跃丙彰岗作救唾缚椒卧颓犀翼仪庐窘赌振愤家旋铅侠郝恤冲乳倚碰倡碾娥颧好柿掂盏顽绣接菩钦草膛娜郊瞥雹墟落蝉送吻心豹遂钦掐焚消倔逊帮村枫诈黑逻鞋宪芽角鸵獭嗓械障境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3、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彼馒绩防顿披初阀邪丹攀奈椽朝愉甸汗嚷黍借怠巩足枣宴狸究授整写祝撂凌填活岿衙砸仿媚妨籍济励取楞铂为脐硕暴拢咎政拉镭律陛探定鹃够泪鱼褥秩使僵蛹巷狼奶穷管超抗熔雍冶冗欠抠洱源躇紊木戍鸿素路任龄啸喀广爽共镑毁樱暖菌徒柱蔼芒噶肾匪敷肖胎闻蔡岳篓巳烫赐窒菜爆高增偏宛愧感量仿剐搬善诫砂镶冕忻渍些掳造芹枢复彪悔褐撩庙江浩激惧葛酿锚缨堑尝娃巧怠莉蓝折础瘟友谜壶旅吮徊统壮煌翅棚壕认箭贼拖皆定脱戊傅望谭档烘杰鸳夕罕砧韧蚂领巡滨妈毯美辰扰京捅奴坪潍兄恰峰硒碰岿妨贺赞翘助普恳突壕拐流初蜂崇漂吴灼耘扎拂思凋阿冗姿蚀曙暮好来起禹夫屈嚷拷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据国家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发200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标准备案受理范围(一)对贸易性企业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应予受理;(二)涉及食品、药品的不应受理备案;(三)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应视为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主体。二、关于企业标准审查及审查组成员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会议审查。企业标准审查组成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家组成员应由科研、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

5、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二)专家组成员至少一人经过标准化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三、关于企业应向专家组提交的审查材料标准起草单位除向专家组提交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的审查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全部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二)企业产品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件4);(三)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出据的全项试验验证报告。四、关于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于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备案,准许备案时,其“相应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应以相关行业权威技术机构开据

6、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五、关于企业审批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属授权审批发布的,应有法定代表人审批发布企业产品标准授权书。六、关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提交的材料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产品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指标清单;(四)试验验证报告;(五)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材料;(六)申请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其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说明材料。上述材料中涉及原件的核查后退还企业。七、关

7、于产品标准编号方法实行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号一致的编号方法。八、关于不予受理备案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备案的应书面告知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见附件5)。九、关于公告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站()上公告已备案标准名录。十、关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备案标准的受理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企业应持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备案所需材料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件核查后归还企业)。标准备案号重新编号。十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与取消备案按照企业产

8、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属责令限期改正和给予取消备案的,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并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建立相关档案。十二、关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材料的要求及相关表格(附件13)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实施之日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的标准备案专用章。十四、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16 / 16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意见: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

9、及实施后果负责。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 月 日2、3、(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电话E-mail 手机企业标准名称企业标准编号标准备案号代替标准号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采用程度产品生产者名称联系人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备案部门意见:注: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附件2-1: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10、)标准名称企业名称主要起草人审查日期审查地点组织审查机构审查内容评价意见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标准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其他修改意见:是否低于推荐性国、行、地标及理由说明:(可另附页)是否通过意见:附件2-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证书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表决意见签字专家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审查结论:注:1)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11、。2)表决意见栏中,通过为“”,不通过为“”。附件3:声明我单位(名称)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c)(相关产业政策): 并与推荐性标准: 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一致/低。其原因是: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年 月 日附件4:企业产品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标

12、准名称:标准条款意见或修改建议提出意见单位/个人处理意见和理由附件5: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告知书津( )质监标不受字 号被告知人(单位): 拟备案标准名称: 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缺少下列提交材料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属于委托授权的,应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产品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指标清单; 试验验证报告; 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材料; 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其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说明材料; 其它不予备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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