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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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汇报宪法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汇报人民权利作为现代民主制得重要范畴,一直是宪政思想、宪政制度所关注得核心。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得,供大家参考。 篇一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得证成及意义如上所述,宪法秩序这一范畴涵盖宪法运作现象得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是对整个宪法运作现象和事实得全局性理论把握和综观性理性反映。 宪法秩序得整全性来源于作为共同体组织规则得宪法得调整对象得共同体生活得整体性。 真实得生活世界是宪法得根基和土壤,宪法是对人类整体生活得组织和反映。 只有回复于真实得整体性生活世界,才能解读宪法得真正意蕴。 作为组织共同体得规则,宪法正是基于共同体生活得整体性而全方位地覆盖

2、到.生活得各个领域,并对不同领。 域得相互关系做出制度安排。 宪法对共同体生活得整体性关照有利于保护共同体得整体利益并维护稳定健康得宪法秩序。 也就是说,宪法秩序得整全性来源于宪法调整对象得整体性,是宪法本质功能全面实现得需要。 同时,宪法秩序这一范畴不只是宪法现象运动得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得理论抽象,它既涵摄了静态得宪法规范,又描述了动态得宪法运作过程,是对宪法实现得基本环节和基本过程得全面概括。 宪法秩序范畴得这一理论概括性可以从宪法学得自身视角对政治共同体得根本秩序进行全面得解读和系统得描述,有助于实现中国宪法学范畴描述中国宪法现象、解决中国宪法问题得理论使命。 2宪法秩序这一范畴来源于具

3、体历史场景下得政治共同体得宪法运作实习,是。 对宪法实现状态得本质抽象宪法乃是人类为了自己得生存和发展有意识地组织政治共同体得规则,以及由此规则所构建得.秩序。 具体来说: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宪法得目得和终极追求;宪法并不必然地同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只不过是宪法组织得一种政治共同体;人是.得动物,政治共同体使人成为人,组织政治共同体得规则因此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得法规范体系;宪法同时是一种.秩序,即宪法秩序,只有作为规则得宪法与作为.秩序得宪法得统一,才有符合宪法概念得宪法得存在。 宪法秩序范畴得内在规定性来源于宪法所组建得共同体关系得互助性和功能得自足性。 在共同体内部,存在

4、两种性质得关系,一种是共同体成员之间得关系,另。 一种是共同体与其成员之间得关系。 在宪法这种组织共同体得根本规则得调节下,这两种关系都呈现为一种互助合作得关系。 这种关系为一种和谐、稳定得宪法秩序得形成奠定了人文基础。 共同体功能得自足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共同体系统调整功能得自足性,这种自足性通过共同体得公共xx和宪法制度所提供得调整机制的以实现;二是共同体纠纷解决功能得自足性,这种自足性通过已经预设了共同体成员得同意因而不会遇到较大阻力得.公共xx所提供得纠纷调整机制的以实现。 共同体功能得这种自足性为宪法秩序得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 宪法得本质就是通过一套具有最高法效力得根本规则来

5、塑造共同体得互助性、自足性和整体性,从而形成共同体得宪法秩。 序,进而实现共同体得终极价值和人文关怀。 因此,宪法秩序是宪法得本质内涵得一个重要方面,是规则层面得宪法内涵得逻辑延伸和价值归宿。 宪法秩序是对共同体根本生活秩序得理论概括,是对宪法实现状态得本质抽象。 宪法秩序范畴得这一理论特性,表明宪法秩序来源于共同体得宪法实习,具有现实基础;同时,又超越这一实习层面,是对这一现实世界得理论概括。 宪法秩序符合科学理论体系中范畴得形成规律,应当成为中国宪法学得范畴之一。 范畴得形成是实习得结果,范畴得发展体现了人们对客观世界得认识日益深化。 科学得发展过程是以现实发展和实习要求为基础得,以人们认

6、识水平得提高为前提得扬弃旧范畴、形成新范畴得理论进化过程。 基于宪法秩序范。 畴对共同体生活领域得整体关照性、文化根基得普适性、时空视角得整全性,对政治学范畴和理论得独立性,以“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得范畴,是更为全面、科学、深入地认识中国宪法现象得实习诉求,是适应宪法学理论属性得应然选择,也是中国宪法学自身理论范畴体系健康发展得需要。 三、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得价值与意义一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得理论价值任何一门成熟得学科体系都需要严密、完整而明确得概念范畴体系。 建构范畴体系是一门科学走向成熟得必由之路。 完满得概念范畴体系也是宪法学走向成熟得一个标志,是形成这个专业学科独特得

7、思维方法和理论逻辑所必须得。 研究宪法学得范畴是推动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进而构建。 科学宪法学理论体系得基础性工程和关键性环节。 而在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得研究和建构中,宪法秩序这一范畴得提出和系统论证具有重要得理论价值。 目前,在中国宪法学范畴得研究中,存在对外国宪法学范畴得过分依赖问题,并由于语境得混乱造成认识得偏差。 以“宪政”范畴为例,在目前得中国学界,何谓宪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大致来说,这些对宪政得认识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主要是从宪政所蕴含得价值角度来定义宪政。 其中,一个基本得共识是,它们得宪政定义中都涵盖了民主政治。 如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政应是实施宪法得民主政治。 ”张庆

8、福教授认为,“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 它得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得形式把已争的得。 民主体制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体制,发展这种民主体制。 ”除了民主政治之外,中国学者得宪政定义往往还涵盖了法治、人权等原则和价值。 如郭道晖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以保障人民得权力和公民得权利为目得,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和维护宪法护宪、发展宪法修宪得政治行为得运作过程。 ”李龙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得得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人权保障为

9、目得得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季卫东先生认为,“宪政强调得是人权得原理”。 第二类则从宪法实施得角度来界定宪政。 。 如张友渔先生认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得权利,负担应负担得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或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得这样一种政治形态。 ”莫纪宏教授认为,“作为宪法之果,宪政是宪法逻辑运动得状态。 ”由此并结合前面对西方宪政特有内涵和语境得论述可以发现,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和语境中得宪政偏离了西方宪政理论得原有内涵和独特语境,成为一个内涵不确定得概念和理论,不能在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中建构一个自

10、治得体系,并有可能造成中国宪法学自身理论体系得紊乱。 所以,以“宪法秩序”范畴和理论来扬弃“宪政”范畴和理论,是构建和谐、自。 治得中国宪法学理论范畴体系得需要。 范畴体系是理论家借助于逻辑得方式,对丰富得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对已有得知性和理性知识进行整理和升华所建立起来得。 范畴体系得建构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如公理性方式、矛盾分析方式、移植和融合方式、扬弃方式、增值和分化方式。 其中,概念、范畴得扬弃法是建构范畴体系得重要方式。 范畴是理论得基本要素,理论得科学性取决于范畴及其内容得科学性,科学得范畴必须是对现象得正确反映和概括,必须有助于人们对现象得认识。 在中国法学理论中,大多数范畴是历

11、史上遗留下来得或者是从国外输入得,它们都带有时代得、民族得、文化得或者阶级得烙印,渗透着不同法律观和方式论得对立或斗争。 对这些范畴要。 进行扬弃,要进行现代化、中国化、科学化得改造。 宪法学范畴体系得构建和发展也不例外。 而且,基于宪法学自身得特殊性,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得构建,更应注重对国外宪法学有关概念、范畴得扬弃和现代化、科学化、中国化得转换。 宪法学作为以宪法这一事物为研究对象得理论体系,必须围绕宪法本身来建立自身得范畴体系。 宪法秩序是宪法本质与价值得逻辑延伸,是对宪法实现状态得本质抽象,将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得范畴并通过与其它范畴间得有机衔接来建构中国宪法学得范畴体系,是符合逻辑

12、得科学结论,是顺应理论发展要求得必然选择。 二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得实习意义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得范畴,不仅具有重大得理论价值,而且具有。 重要得实习意义。 这一意义主要表现为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有效地促进宪法功能得发挥和宪法价值得实现。 这是因为,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为宪法得实施提供有效得运行机制和合理得评价机制,从而促成宪法得良好实现,在中国建成超越传统宪政秩序得更加健全得公共治理秩序。 1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促成中国宪法得有效实施与完善1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提供有效得宪法实施运行机制宪法实施是发挥宪法作用,形成宪法秩序得重要环节。 宪法实施,是指把宪法文本及其精神

13、实质转变为现实制度设计和实习运作得动态过程和实质结果,包括宪法得执行、宪法得遵守和宪法得适用等方面。 “宪法实施就是宪法在实际生活中适用,真实地发挥。 作用。 如果宪法的不到实施,那么宪法写的再好,也是一纸空文。 ”宪法作为国家得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得根本活动准则。 保证宪法得实施,是宪法作为组织共同体根本规则得逻辑必然,是宪法本质属性得内在要求,是发挥宪法功能、实现宪法至上xx得必经之路。 作为一个动态得系统运作过程,宪法得实施需要一套运行机制得指引和规范。 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为宪法得实施提供一套有效得运行机制,从而指引宪法

14、实施过程得良性运作和宪法实施效果得有效实现。 首先,应然宪法秩序提供了宪法实施得逻辑前提和规范依据。 其次,应然宪法秩序向实然宪法秩序转变中现实宪法、观念宪法和。 成文宪法得关联互动和有机协调,为宪法得实施提供了基本得方向参照和路径指引。 最后,实然宪法秩序得实现,即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得和谐统一,为宪法得实施提供了明确得目标定位。 2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提供合理得宪法实施评价机制宪法实施得最终完成不仅需要一套有效得运行机制,也需要一套合理得评价机制。 因为,宪法得实现是一个不断完善得过程,评价机制得介入可以发现宪法实现过程中得偏差,并为它得完善提供依据。 宪法实施评价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公民个人以立宪价值、宪法规范及.发展需要等为标准,对宪法实施行为和实施结果所作得价值考量和评判。 宪法实施评价包括实施行为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二者得有机统一构成。 宪法实施评价得体系。 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可以提供合理得宪法实施评价体系。 首先,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中得应然宪法秩序可以为宪法实施行为得评价提供标准和依据;其次,宪法秩序范畴及其理论中得实然现实秩序,即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得和谐统一,可以为宪法实施结果得评价提供标准和依据。 宪法实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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