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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区绿地认建认养工作规划XX县区绿地认建认养工作规划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引导广大市民更好地履行绿化义务,根据市XX县区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活动目的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建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二、活动原则坚持自愿原则。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实行自愿承担、自行选择、自负费用。 三、活动范围和要求(一)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单株行道树)等,
2、都可以认建认养。 (二。 )认建认养绿地(树木)须保持其完整性,原则上不能分割,边界清晰。 绿地上的树木须与所在绿地一并认建认养。 参与者可认建认养一块或多块绿地、一株或多株行道树。 对于绿地面积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量较大的,可由几个参与者合作共同认建认养。 (三)市级领导成员原则上在潍水风情湿地公园、北海公园、天水公园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昌单位)及个人可在道路绿地、广场绿地等地段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四、活动形式(一)认建1.付出劳动。 参与者根据市园林部门设计规划和施工要求及标准规范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建成并经市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参与者负责该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3、 2.出资。 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 费,委托市园林局组织代建设、代养护、代管理。 (二)认养1.委托认养。 认养单位或个人参照绿化养护成本缴纳相应认养期限的认养资金,由市园林局安排专业队伍实施绿地或树木养护。 2.直接认养。 认养单位或个人缴纳管理保证金后,直接负责绿地或树木的养护管理,并监护绿地、树木及设施不受损坏。 五、活动费用以出资形式参与认建认养的,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一)认建费用。 按实际计算,以工程决算价为准。 (二)认养费用1.绿地。 每平方米4元/年。 2.乔灌木。 乔木胸径15公分以下(含15公分)的每株30元/年,1530公分(含30公分)的每株50元/年,30公分以上的每
4、株80元/年;灌木冠幅150公分以下(。 含150公分)的每株30元/年,150-300公分(含300公分)的每株50元/年,300公分以上的每株80元/年。 六、期限绿地认建期限为1年。 绿地(树木)认养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约。 七、表彰奖励(一)捐赠认养。 年捐赠资金达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年捐赠2万元以上的,可在其认养的绿地内设置宣传本单位形象的标志牌。 (二)单位认养。 年认养树木1000株以上或绿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并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绿化功臣”称号,在其认养的绿地内设置宣传本单位形象的景石
5、标志;认养树木500株以上或绿地5000平方。 米以上的,授予“绿化优秀单位”称号,并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绿化带头人”称号,在其认养的绿地内设置宣传本单位形象的石质标志牌。 (三)个人认养。 年认养树木100株以上或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市民”称号,认养树木50株以上或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先进市民”称号。 (四)学生认养。 学生集体认养可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年认养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荣誉集体”称号;学生个人认养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护绿卫士”称号。 由市园林局根据认养情况提出建议,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授予荣誉称号。 八、参与程序(一)参与者选定绿地或树木后,向市园林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园林局审核参与者的资格和能力后,与其签订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开展认建认养活动。 4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