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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典当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典当物所有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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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典当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典当物所有人的连带责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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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典当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典当物所有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案例:典当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典当物全部人的连带责任  :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全部或者返还第三人第134条规定:;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  :  2005年8月,某电影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影公司将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卖给典当行但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始终没有付款,因此此合同作废卫国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与电影公司协商,表示情愿购买此房屋,双方确定房屋价格为12万元,在卫国箐首付2万元之后,电影公司将公司专用章及其他手续交给了卫国箐10月,卫国箐因经商须要,与典当行签订了典当合同,合同规定卫国箐将自己的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典当期为1年,典当行支付典价10万元,韦某在正常状况下可以续当一次,假如典当行认为不应当续当时,卫国箐应当在到期时将全部典当金及相关费用无条件归还典当行。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卫国箐在自己的签字旁边加盖了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其备注为: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已经典当给典当行同日,典当行的工作人员以胡某的名义与电影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上有电影公司的公司印章该典当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向卫国箐支付了 10万元价款同时,卫国箐开出了收到胡某房款的收据,但是胡某并未实际付款2006年8月,典当期到后,卫国箐没有来赎回当物典当行遂起诉至人民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卫国箐返还典当金10 万元,同时电影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原告典当行提出,卫国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在典当合同签订后,卫国箐取得了典价,但到期未赎典造成承典人典当行的损失因为电影公司在该典当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样就使典当行有充分的理由信任电影公司对该典当合同予以认可电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在客观上促成了韦某和典当行达成典当协议,所以电影公司对此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被告电影公司提出,卫国箐在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时,称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属于自己全部,而卫国箐并未取得该房屋的全部权,卫国箐将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典当给典当行以获得贷款,违反了诚恳信用原则,而且事后该房屋全部权人并未同意将其财产作为典当物交给卫国箐支配,因此该典当合同无效,卫国箐应当对典当合同的无效担当责任。

而典当行作为特地的典当业务机构,在签订典当合同时,理应对典当物的全部权进行审查,而典当行以其工作人员的 个人名义与电影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要求卫国箐出示对该房屋的全部权凭证或要求电影公司证明卫国箐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因此该典当合同无效,典当行也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电影公司将其合同专用章交给卫国箐运用,是基于其他合同关系,电影公司既未托付卫国箐进行典当活动,也未表示同意卫国箐将自己仍享有全部权的房屋出典,所以卫国箐在典当合同上加盖电影公司的公司印章,纯属个人行为,电影公司对此不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允、等价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同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恳信用的原则就本案而言,卫国箐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时,双方均出自自愿,假如卫国箐用自己的财产作为典当物交付给典当行以获得贷款,贷款到期后,卫国箐可以还清贷款赎回典当物,也可以不赎回典当物,任由典当行以合法的方式处分该典当物。

但从案件的真实状况来看,该典当合同的主体双方是韦某和电影公司,而合同所规定的典当物却是电影公司仍旧拥有全部权的房屋,而且电影公司从未许可卫国箐将房屋出典给典当行,而卫国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典给典当行,违反了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诚恳信用原则,以致该典当合同归于无效  《典当管理方法》第35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托付典当中,被托付人应当出具典当托付书、本人和托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照实向典当行供应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其次款所列证明文件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典当行经营金融业务必需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物品不应当受理  在本案中,典当行作为一家特地的典当机构,在承接位于黄成路38号的房屋时,典当合同规定由卫国箐出具该房屋的售房合同及交付房款收据,但典当行事实上是以个人名义购买了该房屋既然典当行能够购买到该房屋,说明典当行对于该房屋的真正全部权人是特别清晰的。

在这种状况下,典当行仍旧与不拥有房屋全部权的卫国箐签订房屋典当合同,典当行对此应当担当肯定责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66条第1款、第2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担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担当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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