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角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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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同视角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分析 王亚娟摘 要:科学、高效的问责运作机制可以提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本研究在对高校党风廉政问责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结合协同学、行政问责和政党治理等相关理论,对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问责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过程的不同阶段,协同的重点和内容有所不同,本文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为促进高校党风廉政问责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关键词:协同问责;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D262.6 :A :1673-2596(2018)06-0131-03一、研究现状关于高校问责(或高校廉政问责,亦称教育问责)的研究在国外由来已久,并

2、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学术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的研究成果可谓硕果累累,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问责的概念和内涵;二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的主要内容和对策。(一)高校问责的概念和内涵高校问责的概念起始于英国,它是英国高校处理与国家、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衍生而来。马丁特罗认为,教育问责是指教育组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有责任向他人汇报并及时证明和回答教育资源如何使用,效果如何,主要涉及谁负责,负有何种责任,向谁负责,通过何种手段或方法,结果如何等问题(DeMets et al,2016)。高校问责是指利益相关者通过一定合法程序

3、,让未履行好权责对等义务的高校公共权力使用者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和对策我国高校关于问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措施等内容上,例如,胡洪彬(2015)1认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直接面向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构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其逻辑基础是有权必有责,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并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自我觉醒和自觉行动前提、对党的优良作风和廉政建设经验及道路的传承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实现理论大众化的重要抓手等四个方面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问责的路径进行了探讨。斯阳(2016)2提

4、出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大学治理的主张。此外,潘外顺、夏筠(2015)3、柯瑞清(2015)4、胡洪彬(2015)5、陈琛(2016)6等学者分别阐述了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的具体做法或对策。综上,虽然现有文献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已经做了大量研究:从概念、内容和制度建设多视角进行了分析,但是,从协同视角研究高校问责制建设的相关研究还较少,有待深入探索。二、分析的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协同理论、行政问责、政党治理及政治问责等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一)协同理论“协同”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哈肯(1971)提出,协同理论是在系统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

5、同学认为,一些开放的、自组织的系统具有“协同效应”特征,在特定环境下,系统内部一些存在差异的子系统(如部门、机构)尽管特性功能完全不同,但是由于这些内部子系统或要素间存在合作、相互依赖的关系,因而会产生协同效应,当然,由于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同时存在竞争、干扰和制约等的相互影响关系,过多的离散、相互干扰、掣肘或摩擦,就会降低协同效应,甚至导致整个系统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如果各子系统能协同合作,系统的整体功能就能更好地运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从某种层面可以视为一种“协同”系统,因而可以运用协同学的理论来加以分析。(二)高校行政问责相关理论行政问责相关理论认为,高校行政问责是对高校行政权力拥有

6、和使用者,因失职、不作为或乱作为,给高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时,进行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其中,问责主体可以是高等教育机构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为了提升廉政问责制新政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不仅需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亟需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协同作用(胡洪彬2016)7;问责客体则是需要对某事项负责的高校主管行政部门或负责人;问责内容是指高校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问责方式则是指具体的处罚或警告措施。高校行政问责机制建设必须结合以上内容,明确规定廉政问题所涉及的问责主体(多元问责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结合内部问责与外部问责,才能够发挥行政问责的作用,真正實现勤政和廉

7、政。(三)政党治理及政治问责相关理论政党治理理论认为,执政党担负政治领导和行政领导的双重任务,政党成员特别是参与执政的成员素质和能力高低,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效率,因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党治理原则,政党治理是对政党自身的一种组织调整和适应过程,需要根据环境、历史阶段的变化,在党组织执政能力提升、成员管理能力、形象塑造、规范遵从、腐败惩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建设,政治问责是在党内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处罚或教育的方式。与行政问责不同的是,政治问责侧重于党内处理和教育。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

8、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建设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与立德树人和规范管理要求、与教学科研和学习就业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因此,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这个政治原则,不能弱化党的领导,特别是我国近年提出“终身问责”的新型问责方式,离岗、退休、提拔都不能成为免于问责的“护身符”。三、协同视角下高校党风廉政问责机制分析就目前而言,我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需要不断强化高校党风廉政问责机制建设。可以通过科学、高效的问责机制运作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为此,本研究进一步基于协同理论的内涵和本质,参考行政问责及政党治理的相关理论,对高校党风廉政问责机制运

9、行过程的各个环节、阶段进行分析,促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问责运行机制的有机协同,减少问责系统的内部冲突和内耗,探索问责主体多元化、信息公开化和问责程序规范化的道路。(一)事前问责的协同分析事前问责需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事项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高校内部不同部门、二级院系以及学校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的责任主体应该包含哪些个人或集体,不应该包含哪些个人或集体,应该进行科学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而言,各层面、各部门及二级学校的党政一把手、分管专业副职、专职人员应该是主要的责任人。在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应该详细规定不同级别、不同职位责任人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并列示责任内容(签订责任

10、状)。根据其负责的内容,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力争做到权责对等,只有权利和责任匹配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主体才能够有效负责,行使相应的权力来完成相应的任务。在高校,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责任下移”“责任不清”的情况,个别领导层将某些应该自己负责处理的事项,交由他人处理,出了问题,由下属或他人来担责。或者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谁都管,谁都可以不用管”的情况,出了问题,相互推诿责任,扯不清,道不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责范围不清,责任内容不明确造成的。因此,必须对各级行政和党的领导干部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加以清晰界定和固化。在责任内容的确立方面,要区分管理责任、

11、教育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等不同的责任情况,什么责任应该由什么部门、人员作为责任承担主体,均应该进行详细分析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定。(二)事中问责的协同分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一般需要解决五个问题:即确定问责主体(谁问)、问责对象(问谁)、问责内容(问什么)、问责程序(怎么问)和问责结果,在回答这五个问题的依据在于根据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遵循党中央提出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进行。事中问责一般发生在通过巡视、信访、检举等途径已经发现了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查证问题的真实性、可靠性,问题影响大小,问题性质等。事中问责的协同要得到有效的实现,还有一个关键在于针对不同

12、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主体制定严格、科学的问责程序,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该有科学、合理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例如,针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与针对专职人员的问责程序应该有所不同,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应该由上级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确定问责主体、问责方式;对专职人员的问责则可以由专业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管理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组成联合问责小组,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不同问责程序的设定,均应该按照协同的原则,精心设计、反复试验和不断修正,使得按照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工作效率高、成本低,问责程序不仅可以公开、透明、高效,而且能够得到满意的问责结果。(三)事后问责的协同分析事后问责

13、环节主要是指通过问责调查,已经确定问题性质、问责对象和问责程序的情况下,按照问责对象适用的问责程序,开始实施问责。此阶段的问责协同,各职能部门、参与问责的主体之间必须紧密协同,依据法定的问责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或职权范围,展开问责,针对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问责内容和问责方式。例如,如果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需要给予一定党纪政纪处分,要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由上级纪检部门和党委做出处理,如果问责内容是诫勉谈话,由纪检部门负责实施,如果需要调整班子、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的情况,则由纪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如果需要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的,可以由纪检部门具体实施。在

14、上述问责程序启动和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几方面的协同工作:首先,要注重追究责任人责任与追究领导人责任的协同,同一件事或问题,责任具体该负什么责,领导人员该负什么责,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要划分清楚。其次,要重视追究集体责任与追究个人责任的协同,追究集体责任,要避免出现“表面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情况,通过集体问责,要让相关责任集体、部门每一个成员切身体会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相关工作没做好会给集体、部门带来的名誉和利益损失,避免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对集体的问责,要结合和对个体问责同时实施,对集体中需要对问题负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个人问责,让其认识到其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仅

15、给机体带来名誉和利益的损失,而且也会给个人带来名誉、利益上的损失,从而起到真正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在事后问责环节,还需要重视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文化环境与氛围的建设和培育。各高校参与问责的主体也应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问责的威慑力,确保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就会如影随形跟到哪里,形成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均重视并自觉支持学校的问责决定,营造党风廉政问责文化氛围,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政治生態,促使高校形成优良的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的阶段。四、结论在对现有研究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运用协同学、行政问

16、责和政党治理的相关理论,从党风廉政建设问责过程的视角,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对出现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问责协同进行了分析,分析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过程的不同阶段,问责协同的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在事前问责阶段,协同的重点在于确定问责主体、问责事项、责任客体,使责任内容与相应权力相匹配。在事中问责阶段,协同的重点在于问责程序、问责客体、问责查证、问责信息的确立和匹配。在事后问责阶段,协同的重点在于问责程序实施、问责环境氛围建设、问责主体之间的整合运用。参考文献:1胡洪彬.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探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03).2斯阳.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大学治理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04).3潘外顺、夏筠.完善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5,(06):89-91.4柯瑞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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