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证合同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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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保证合同汇编8篇精选保证合同汇编8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保证合同 篇1案情介绍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削减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

2、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担当新合同的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假如判定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有违公允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律师评析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3、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担当问题。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实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假如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状况下,仍旧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随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明显不利于爱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担当责任的可预期性。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

4、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对此,我国立法接受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变更,并依据内容的变更状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详细如下:(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肯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假如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开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躲避责任,有利于增加交易的平安性。(2)依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状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假如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

5、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情愿,否则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其次、假如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担当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而不得主见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旧应当根据原合同的规定,保证

6、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平安和公允原则动身,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担当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保证合同 篇2_集团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就被担保人_(以下简称甲方)运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供应担保签订如下合同: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运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担当交费义务供应担保,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地区)居民。三、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一)甲方运用固定电话所

7、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旧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四、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运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运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实行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朝气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供

8、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人资料姓 名_ 固定电话_ 邮政编码_家庭住址_ 身份证号码_发证机关_ 发证日期_ 证件有效期_联 系 人_ 联系电话_被担保人资料姓 名_ 固

9、定电话_ 邮政编码_家庭住址_ 身份证号码_发证机关_ 发证日期_ 证件有效期_联 系 人_ 联系电话_乙方(盖章):_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年_月_日保证合同 篇3导读: 鉴于_(投标人名称)已于_年_月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鉴于_(投标人名称)已于_年_月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依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银行名称(盖章):_年_月_日附件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1)假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假如投

10、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2)未能或拒绝依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供应法的保证金。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留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详细说明状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银行名称:_(盖章)证人:_(签字)证人所在单位:_单位地址:_日期:_年_月_日保证合同 篇4合同编号:

11、 年 字第 号保证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贷款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借款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恳求,丙方情愿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样,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依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

12、)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其次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干脆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变更、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担当。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须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

13、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照实供应。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其次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1.丙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托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干脆扣收,并可视状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干脆经济损失。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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